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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哈尔滨市双城区委原书记李洪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李洪铭利用节日、生病之机,收受双城区永治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树勇等45名下属礼金和消费卡共计108.2万元,其中党的十九大后收受93.9万元。李洪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李洪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安市人民法院院长张翼宏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21年1月,张翼宏组织宁安市法院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共13人,违规接受企业主李功波宴请,餐后每人还收受了土特产品。2021年4月,张翼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被责令退回相关费用。 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正科级干部刘雪峰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刘雪峰多次违规接受市林蛙产业协会副会长周宗贵等人宴请,费用均在该协会违规核销。2019年春节前,刘雪峰授意该协会副会长王长海用会费购买山特产品赠送其朋友。2019年10月,刘雪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被责令退回相关费用。 鹤岗市兴山区煤矿安全稽查大队副队长李彦宏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9年,李彦宏擅自决定采取虚报入井次数方式,为本单位19人违规发放入井费及误餐补助7325元,其中本人违规领取1125元;同年,违规为6人发放安全岗位津贴9600元。2020年12月,李彦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相关费用。 绥化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支队长刘义君私车公养等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刘义君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5次,共2875元;授意下属使用公务加油卡套取现金1.1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2020年11月,刘义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双鸭山市宝山区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马宝平违规操办“升学宴”等问题。2018年7月,马宝平违规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共收受17名下属礼金3700元;2019年6月、9月,操办其子婚宴和岳父丧礼,违规收受19名下属礼金8600元。2020年11月,马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相关费用。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禁止违规收送购物卡、土特产品、高档烟酒等礼品和礼金;禁止公款吃喝或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禁止违规使用公车;禁止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受旅游等安排;禁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借中高考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真抓真管、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深化整治享乐奢靡、铺张浪费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要坚守重要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使心怀侥幸者丢掉幻想、装睡者幡然醒悟、旁观者心存戒惧,坚决刹住节日“四风”,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6-09 2021 -
哈尔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除陋习、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哈尔滨市江堤维修管理处党委书记马海涛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经马海涛同意,市江堤维修管理处先后以通勤费、电话补贴、重要工作特殊补助、防疫补助等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补助13.07万元。2020年12月,马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哈尔滨尚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琪泉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孔琪泉报名参加全省立法工作人员杭州培训班,既未报到,也未参加学习,借机在杭州市周边旅游,且晚回程3天,违规公款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3210元。2021年2月,孔琪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哈尔滨市平房区城管执法局三大队原大队长赵杨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赵杨任平房区城管执法局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借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之机,先后32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9400元。2020年12月,赵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04-30 2021 -
2021年3月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0起
2021年3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0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5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58人。 数据显示,“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3月共查处问题175起,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77.4%。违规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类问题,分别占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21.5%、20.6%、18.7%。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4-27 2021 -
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高峰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9年以来我省人防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件,省人防办3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市地人防办领导干部先后被查处。在人防系统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下,高峰仍不收敛、不知止,于2020年春节收受佳木斯市人防办主任李岩焱礼金2万元。高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高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达市委原书记刘淑芬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20年10月,刘淑芬违规收受119名公职人员礼金908万余元,其中党的十九大之后收受529万余元。刘淑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刘淑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伊春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倪恩仲公款核销费用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倪恩仲购买高档酒、冬虫夏草及山特产品等共花费23.87万元,用于接待、赠送和个人使用,并授意在下属单位予以核销。倪恩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倪恩仲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省垦区公安局哈尔滨分局闫家岗派出所所长蔺景奇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9月,蔺景奇为其子操办婚礼,婚嫁双方分4次累计宴请460人,违反了双方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并违规收受17名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7800元。2020年12月,蔺景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回。 齐齐哈尔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科副科长宿志强私车公养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宿志强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39次、在加油站超市购买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49次,共花费2.85万元。2020年12月,宿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逊克县种畜场原党支部书记孙强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9年,孙强与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何长德、副场长兼工会主席张永利、出纳员李建民商议,使用种畜场机动地承包费等收入,以电话费、交通费等名义为其4人违规发放补助共计4.43万元。2020年12月,孙强、何长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永利、李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林口县刁翎镇黑背村党支部书记赵北军违规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1月,赵北军及妻子通过打电话、他人代为通知等方式,邀请亲友及本村村民参加以乔迁新居为名的酒席,共宴请30桌,收受225人礼金4.52万元,其中收受本村村民184人礼金3.41万元。2020年12月,赵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回。 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政治危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改作风树新风上带头做好表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严的主基调,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扭住不放、长期监督,深挖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问题,把反“四风”、反浪费与反腐败统筹起来,把日常监督与执纪执法、追责问责衔接起来。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抓作风建设,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4-26 2021 -
省纪委监委关于对牡丹江市“大棚房”反弹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通报
日前,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大棚房”问题出现反弹,严重损害全省“大棚房”整治成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迅速查处,丰收村“大棚房”非农设施及“看护房”全部拆除,恢复耕种条件。这一问题的产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纪律红线置若罔闻,一些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必须严肃惩治、以儆效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有关规定,对爱民区委、区政府和19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现通报如下: 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区政府。在对丰收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淡化,跟踪督办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对丰收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监委责令爱民区委、区政府分别向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王晓冰,牡丹江市爱民区委书记。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履职不力,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继武,绥棱县委书记,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任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副书记、区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实不细,跟进检查、推进落实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省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付忠安,2020年10月任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副书记、区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刘彦军,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区农业农村工作,联系三道关镇。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部署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赵锡全,牡丹江市爱民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分管违建清理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监管和巡查职责不力,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季茂国,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书记。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谭洪利,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苗长海,牡丹江市爱民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爱民区三道关镇纪委书记。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三道关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行为该发现未发现,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家庆,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大棚房”整治巡查组组长,分管“大棚房”整治工作。对“大棚房”整治巡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发现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丁伟,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城建办主任,镇“大棚房”整治巡查组成员。对“大棚房”整治巡查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不细,在数次巡查中未发现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春玲,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日常监管不认真,对村内“大棚房”反弹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吴永奎,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农用地保护管理职能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周忠山,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大棚房”整治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管和巡查工作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尹义彬,牡丹江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负责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对“大棚房”整治抽查核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履行整治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发现丰收村“大棚房”反弹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荣胜,牡丹江市委办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刘国涛,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分管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盲区,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梁敬业,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所长,负责爱民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对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鑫,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四级主任科员,具体负责爱民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对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冯井海,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工作人员,负责爱民区三道关镇耕地用途管制等工作的巡查抽查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监管执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丰收村“大棚房”反弹问题,工作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被问责追责的单位和个人为镜鉴,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等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举一反三,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坚决防止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深做细监督职责,坚决惩治重部署轻落实,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优良的作风、出色的工作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省纪委监委 2021年4月23日
04-25 2021 -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关于操办“学子宴”问题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开展“学子宴”专项整治,狠刹奢靡浪费歪风,弘扬新风正气,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操办“学子宴”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0年7月29日和8月3日,朝阳乡青峰村会计郝金龙父亲和亲属先后在村工作事务微信群发送8月4日10时30分在该乡某餐厅举办郝金龙女儿升学宴的通知, 8月4日当天郝金龙父亲、妻子到场操办,共13桌100余人。当天中午11时郝金龙在该村另一饭店操办1桌由其同学参加的女儿升学宴。村支部书记李明慧为阻止村党员干部参加郝金龙女儿升学宴,于8月4日早7时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至中午11时。 郝金龙无视党员干部严禁举办参加“学子宴”的纪律规定,以父亲、妻子和本人名义多地点多批次举办女儿升学宴,2020年8月7日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返还收取的村民礼金。村支部书记李明慧虽采取措施但制止不力,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 在监督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参加亲属大规模操办“学子宴”情形,受到组织约谈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学子宴”。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的必要性和操办“学子宴”的不良影响,自觉抵制举办参加“学子宴”的不正之风,带头倡导健康文明庆贺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学子宴”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及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学子宴”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快查快办,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一问三责。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01-30 2021 -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奋战,攻坚克难,特别是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重要屏障,广大社区工作者不辞辛苦,夜以继日,为保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防控态势向好拓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履职不力。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五大连池市某居民夫妇于2016年搬至联通社区和兴嘉园临街一户商服居住,2019年8月利用该商服注册经商并在此居住,联通社区一直未对该户信息进行核实登记,辖区居民基本情况信息不全、数字不准。疫情防控期间,在开展社区居民全面走访排查工作中,社区副主任兼该区域网格长袁野以该住户家中无人、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未核实登记相关信息,该商服牌匾有住户联系电话袁野未进行了解核实,直至2月22日才首次对该住户人员信息进行登记,致使该户居民长时间处于漏排漏查状态,袁野没有按照精准网格化要求履职尽责,违反了市防控指挥部“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要求。2月26日,该住户到社区咨询办理出城相关手续过程中,社区副主任、该片区主任沈冰对相关政策掌握不精准解释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导致该住户多次往返社区和相关部门,引发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联通社区主任王芳、副主任沈冰、袁野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联通社区的青山街工委副主任乔辉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当前疫情防控态势积极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处在最紧要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积极向好态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战斗没有下不为例,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01-30 2021 -
关于兴隆镇卫生院院长陈超宇违反疫情防控纪律 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
2020年2月16日13时许,五大连池市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在兴隆镇卫生院疫情防控检查期间,发现该院院长陈超宇、医生韩茹、护士刘宝辉在院长办公室开会,三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另有一名工作人员孙成武在一楼值班室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乡镇卫生院处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在沾河、嫩江等周边区域相继出现感染病例的情况下,院长陈超宇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没有清醒认识,未能以身作则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单位管理不严格,院内全体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五大连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超宇记过处分,对韩茹、刘宝辉、孙成武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23日
01-30 2021 -
关于五大连池市小区防疫卡口发生肢体冲突事件 处理情况的通报
经查,张某某作为小区防疫卡口值守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导致与进入小区的外来办事人员马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经五大连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大连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020年3月22日
01-30 2021 -
【问责情况】28人受处分!哈尔滨通报道里区、阿城区群众办事难有关问题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了哈尔滨市道里区、阿城区群众办事难有关问题。哈尔滨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深挖彻查,严肃追究了28人责任。 一、道里区医保事项办理难问题查处情况 2020年8月3日起,道里区医保中心窗口开放办公,受疫情期间大量业务累积和市级经办窗口撤销双重影响,业务量激增。该中心漠视群众疾苦,不考虑群众需求,只经简单测算便决定每天发放60个医保预约号,未采取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等超常规措施,造成群众医保事项办理难,彻夜排队。中心附近仓买经营者,代排号转卖、网上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张学东勾结中介公司违规插队办理101件(次);中心负责人姜海等人接受请托,违规为亲属、朋友插队办理13件(次)。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医保预约难、“黄牛”倒号等问题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社局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漠视群众利益,未及时有效处理,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媒体曝光时仍有21项医保业务未实现网上办理;对道里区医保业务监督指导不力。 道里区人民政府接到市政府下放事权有关通知后,组织领导不力,只简单要求区人社局等单位做好承接,未跟踪问效。 道里区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清退违规借用工作人员要求部署不到位,致使区人社局违规借用的区医保中心10名在编干部未被清退。 道里区人社局对医保工作重视不够,将医保中心10名在编干部全部长期借用到局机关工作,将该中心工作交由1名借调人员、7名政府雇员负责,力量薄弱,工作不力;承接市级下放事权准备不充分,对医保业务量激增应对不力;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事项办理难问题,未及时有效处理。 道里区医保中心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彻夜排队等问题无动于衷;对工作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现个别人员内外勾结收受好处费、违规办理等问题。 经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省纪委监委批准,追究上述单位13名责任人的责任。 (一)责成市医疗保障局和道里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二)给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悦党内警告处分;市医保中心主任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给予道里区委常委、副区长周长河党内警告处分;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洪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给予道里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雷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党委委员、副局长康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五)给予道里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中心科员(道里区人社局医保中心临时负责人)姜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对政府雇员张学东予以解聘;对曹雪、牛梦霞、陈晨、邸琪、靳君等5名政府雇员批评教育处理。 二、阿城区农经站群众办事难问题查处情况 2020年7月21日,阿城区各单位全面恢复正常办公。8月14日、18日,该区居民高某、纪某等5人,到区农经站申请土地确权、村财务审计等事项,找不到工作人员,无人接待、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阿城区人民政府未对恢复正常办公情况监督检查,致使区经管站等基层单位出现工作散漫、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 阿城区农业农村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收到恢复正常办公通知后,仅简单转发微信通知,未提出工作要求,未强调工作纪律,未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 阿城区农经站(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管理松散、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漠视群众诉求,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经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省纪委监委批准,追究上述单位15名责任人的责任。 (一)责成阿城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宏伟诫勉处理。 (三)给予阿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君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春雷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四)给予阿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兼农经站负责人管辉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李凤霞、农经站副站长刘德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赵春雷、孔繁梅、丁宇兴、张晓娴、赖冠皆、高金生、元巍、冯士刚、张晓红等9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处理。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11-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