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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30

  五一、端午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除陋习、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哈尔滨市江堤维修管理处党委书记马海涛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经马海涛同意,市江堤维修管理处先后以通勤费、电话补贴、重要工作特殊补助、防疫补助等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补助13.07万元。2020年12月,马海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哈尔滨尚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琪泉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孔琪泉报名参加全省立法工作人员杭州培训班,既未报到,也未参加学习,借机在杭州市周边旅游,且晚回程3天,违规公款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3210元。2021年2月,孔琪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哈尔滨市平房区城管执法局三大队原大队长赵杨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赵杨任平房区城管执法局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借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之机,先后32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消费9400元。2020年12月,赵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