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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关于对牡丹江市“大棚房”反弹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4-25
日前,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大棚房”问题出现反弹,严重损害全省“大棚房”整治成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迅速查处,丰收村“大棚房”非农设施及“看护房”全部拆除,恢复耕种条件。这一问题的产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纪律红线置若罔闻,一些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必须严肃惩治、以儆效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有关规定,对爱民区委、区政府和19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现通报如下:
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区政府。在对丰收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淡化,跟踪督办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对丰收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监委责令爱民区委、区政府分别向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王晓冰,牡丹江市爱民区委书记。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履职不力,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继武,绥棱县委书记,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任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副书记、区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实不细,跟进检查、推进落实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省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付忠安,2020年10月任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副书记、区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刘彦军,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区农业农村工作,联系三道关镇。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部署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赵锡全,牡丹江市爱民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分管违建清理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监管和巡查职责不力,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季茂国,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书记。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谭洪利,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苗长海,牡丹江市爱民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爱民区三道关镇纪委书记。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三道关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行为该发现未发现,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家庆,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大棚房”整治巡查组组长,分管“大棚房”整治工作。对“大棚房”整治巡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发现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丁伟,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城建办主任,镇“大棚房”整治巡查组成员。对“大棚房”整治巡查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不细,在数次巡查中未发现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春玲,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日常监管不认真,对村内“大棚房”反弹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吴永奎,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农用地保护管理职能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周忠山,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大棚房”整治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管和巡查工作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尹义彬,牡丹江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负责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对“大棚房”整治抽查核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履行整治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发现丰收村“大棚房”反弹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荣胜,牡丹江市委办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刘国涛,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分管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盲区,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梁敬业,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所长,负责爱民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对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鑫,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四级主任科员,具体负责爱民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对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冯井海,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工作人员,负责爱民区三道关镇耕地用途管制等工作的巡查抽查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监管执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丰收村“大棚房”反弹问题,工作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被问责追责的单位和个人为镜鉴,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等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举一反三,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坚决防止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深做细监督职责,坚决惩治重部署轻落实,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优良的作风、出色的工作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省纪委监委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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