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黑ICP备20000768号-1
-
黑龙江:十八大以来立案47678件 处分厅级干部156人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纪检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努力减存量遏增量,监督执纪不松劲、惩治腐败不手软,重点审查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从严惩处违规插手工程、买官卖官、收受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正风肃纪、严惩腐败。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共立案47678件,处分党员干部47192人,其中厅级干部156人、县处级干部2444人,移送司法机关583人,劝返缉捕外逃等人员29人。 惩治“微腐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全省各级纪检机关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惠民惠农等领域突出问题,强化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截留私分扶贫款、侵占挪用救济物资等问题的执纪问责。五年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054个,处理5985人,处分5460人,移交司法198人。此外,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912个,处理9251人,处分4582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806个。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更应带头接受监督。纪检机关不护短、不手软,严肃查处说情干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灯下黑”问题。五年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干部321人,其中省纪委立案查处15人。2016年,省纪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聚焦突出问题,为全省纪检干部设定了“高压线”,以更高的标准约束纪检干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有力诠释了“打铁还需自身硬”。(黑龙江省纪委)
04-26 2017 -
杨晓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监察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抓常抓细抓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看住重要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函询有关人员,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不积极、不到位等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5.8万人,给予处分4.3万人。 二、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氛围。坚决查处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问题,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87人,处分86人,移送司法机关25人。在强有力震慑下,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同时,不断织牢织密追逃追赃“天网”,发挥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国作用,确立“零容忍、零障碍、零漏洞”国际合作三原则,在华设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开展“天网行动”,红色通缉令头号嫌犯杨秀珠、5号嫌犯闫永明等39名重点人员被缉拿归案或投案自首。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追赃金额86.4亿元。 三、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聚焦扶贫民生,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救济物资,截留私分扶贫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的基层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对问题反映集中的21个县市旗、164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督办,对40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 四、强化督查问责,督促政府机关履职尽责。做好国务院督查问责审核工作,对74个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对一些地方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未批先建钢铁项目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直接参与4起特别重大事故及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3起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督办。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执纪问责,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纪问题2167起,对3730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监察部和各级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严厉问责,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紧盯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情况,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把反对“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进行到底。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二是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克服“届末之年反腐败可以收官”的思想,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违规交易、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开展“天网2017”行动,深化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合作,坚决切断腐败分子的外逃之路。 三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打虎”“拍蝇”并重,紧盯民生领域,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对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四是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把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庸政懒政怠政或者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促使干部廉洁公正履行职责,做讲政治、守纪律、重品行的表率。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针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着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 (本文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同志2017年3月21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04-25 2017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央决定对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予以修订。修订出台的《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的实践经验,坚持突出重点,力求精准科学,强化监督约束,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规定》、《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规定》、《办法》的组织实施,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次修订出台的《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适当调整。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充分释放从严管党治吏制度优势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两项党内法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两项党内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答: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取得显著成果。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新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几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将执行和完善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了明确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修订和制定两项党内法规指明了方向。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一是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三是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这次出台两项党内法规,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凸显了抓制度执行的久久为功。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2010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再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从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角度,亟待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中央出台两项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回答和解决了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问:请您谈谈修订和制定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出台两项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内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要把握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报告对象,以与领导干部利益和权力行为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为重点报告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报告和查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及查核等进行调整和明确;三是坚持依规依法,与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四是坚持实事求是,以更加符合实际,更为精准科学。 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修订《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新修订的《规定》共21条,33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报告材料的查阅、汇总综合、抽查核实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主体进一步突出了“关键少数”。修订后的《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了进一步区分。概括起来讲,就是“一突出、两调整”:“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这样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精准科学的理念、重点监督的要求。 二是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修订后的《规定》,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但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三是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这是此次《规定》修订的一个重点,在《规定》中专列了5条,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查核结果的运用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了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和抽查核实纪律。新增加的这些条文,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实践成果。特别是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问:您刚才谈到,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答: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是在认真总结这几年查核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认定漏报或者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比如在认定漏报情形时,《办法》的用语一般是“少报告”;在认定瞒报情形时,用语一般是“未报告”。二是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对漏报、瞒报行为的处理,考虑到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所以在组织处理方面体现了加重的原则。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办法》重申或者明确,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问:对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果不追究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责任,必然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规定》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一是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二是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发现的问题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三是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有哪些要求? 答:中央已经正式印发两项党内法规,接下来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制度落实到位,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严格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组织观念,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04-21 2017 -
中央纪委通报2017年第一季度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
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2.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9.4万件,谈话函询3.8万件次,立案10.2万件,处分8.5万人(其中党纪处分7.1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4人,厅局级干部400余人,县处级干部3500余人,乡科级干部1.3万人,一般干部1.6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5.2万人。 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9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2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1.7%;第二种形态6.5万人次,占36.3%;第三种形态1.2万人次,占6.4%;第四种形态1万人次,占5.6%。
04-18 2017 -
一图读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履铿锵
03-07 2017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名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晓渡为监察部部长。 杨晓渡同志简历 杨晓渡 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人,1973年9月入党,1970年5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央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1970.05-1973.09 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09-1976.12 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2-1984.01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 1984.01-1986.09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09-1992.12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2.12-1995.07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07-1998.05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1998.05-2001.05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01.05-2006.10 上海市副市长(1998.09-2001.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10-2012.05 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05-2012.06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2012.06-2013.10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3.10-2014.01 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 2014.01-2014.03 中央纪委副书记 2014.03- 中央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12-26 2016 -
纪检监察系统宣传部长座谈会召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9月19日,纪检监察系统宣传部长座谈会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朱国贤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和新闻舆论工作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原原本本地学,掌握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贯彻到工作中去。 会议强调,要围绕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工作任务、领悟“五条体会”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等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正风反腐的思想理念、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宣传好,把各地各部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好。要既讲时效又讲实效,注重政治敏感性,坚持虚功实做,发挥思想教育引领作用,加强舆论引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纪检监察系统宣传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北京、上海、黑龙江、安徽、甘肃、江西、广西、成都等8个地方纪委宣传部长作了交流发言。(钟继轩)
09-2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