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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对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慧民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住房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贷款、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朱慧民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背离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得无厌、肆无忌惮,将贷款审批、投融资等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利益输送,把国企当私人领地,以企养家;失责弃守、擅权妄为,任意挥霍国有资产,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区域广、时间跨度长、关联企业多,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是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交织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慧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朱慧民简历 朱慧民,男,汉族,1966年11月生,河南扶沟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月进入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工作,历任支行行长、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5年1月任福州分行党委书记 2005年6月任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年6月任深圳分行党委书记 2007年10月任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11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5年5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8年6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生态环保事业部总经理 2020年9月被免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03-22 2021 -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智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对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智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智洋违反政治纪律,签订虚假协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家庭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举报信件;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智洋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隐瞒事实、欺骗组织;任职纪委书记期间,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将手中权力作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为不法商人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从中收取好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智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黄智洋简历 黄智洋,男,汉族,1968年7月生,河南罗山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0月进入光大银行工作,历任郑州分行人事教育部、办公室总经理,荣华支行行长,福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纪委书记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历任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助理兼综合部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历任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郑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光大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董事长 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历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董事会秘书兼董监办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助理总裁 2014年8月至2019年1月历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0年12月被免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 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
03-22 2021 -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文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文明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违规决定出借资金及提供担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原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请托人巨额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张文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罔顾职责,擅权妄为,独断专行,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经济上贪婪成性,疯狂敛财,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文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文明简历 张文明,男,汉族,1954年10月生,黑龙江绥化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2.03—1974.07 绥化县民吉公社大庆中学教员 1974.07—1975.08 绥化地区师范学校学生 1975.08—1978.10 绥化县民吉公社文教组教员、团委书记 1978.10—1980.11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文体部干事 1980.11—1983.10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文体部副科长 1983.10—1987.09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7.09—1988.10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青工部部长 1988.10—1990.10 省交通厅政研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0.10—1996.04 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1991.11—1993.12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04—1999.01 绥化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9.01—2000.05 绥化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 2000.05—2008.02 绥化市委副书记 2008.02—2013.01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2013.01—2014.11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4.11—2017.11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7.11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3-19 2021 -
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刚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杨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亦官亦商,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为政擅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刚简历 杨刚,男,汉族,1964年9月生,河北抚宁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林业大学财会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 1981.10—1983.09 内蒙古阿里河林业局知青 1983.09—1987.07 北京林业大学财会专业学习 1987.07—1992.12 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营林科、计划科科员 1992.12—1997.07 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计划科副科长 1997.07—2001.10 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处营林财务科科长 2001.10—2004.06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2004.06—2005.03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宾馆经理(正处级) 2005.03—2006.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宾馆经理 2006.12—2008.0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宾馆经理 2008.05—2009.04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呼中林业局局长 2009.04—2010.12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区长、呼中林业局局长 2010.12—2011.12 呼玛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12—2016.11 呼玛县委书记 2016.11—2016.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呼玛县委书记 2016.12—2017.0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呼玛县委书记 2017.02—2017.11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 2017.11—2020.09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2020.09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3-16 2021 -
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龙煤荣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汪波江严重违纪违法被...
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指定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对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龙煤荣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汪波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波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涉嫌贪污犯罪;在煤炭销售、煤炭发运、煤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 汪波江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丧失,为官不廉,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无视国法,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敛取不义之财;失职渎职、懒政怠政,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人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决定,给予汪波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给予汪波江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经牡丹江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汪波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汪波江简历 汪波江,男,汉族,1965年5月生,黑龙江双鸭山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4.08—1986.08 阜新煤炭工业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生 1986.08—1989.06 双鸭山矿务局第二工程处技术员 1989.06—1994.02 双鸭山矿务局第二工程处五工区副主任 1994.02—1998.03 双鸭山矿务局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三施工处主任(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学习) 1998.03—2000.11 双鸭山矿务局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 2000.11—2001.06 双鸭山矿务局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 2001.06—2001.10 双鸭山盛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1.10—2001.12 双鸭山盛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1.12—2007.06 双鸭山盛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99.07—2003.12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在职学习) 2007.06—2008.01 黑龙江龙煤荣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2008.01—2010.10 黑龙江龙煤荣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2010.10—2012.06 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荣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06—2013.01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营销分公司党委委员,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荣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01—2015.10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营销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荣盛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10—2021.01 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清欠业务员 2021.01 解除劳动合同 (牡丹江市纪委监委)
03-01 2021 -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原四级调研员王树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原四级调研员王树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树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与其有业务往来单位安排的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单位不合理支出;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树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为官不廉,弄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树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树国简历 王树国,男,汉族,1963年11月生,黑龙江望奎人,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望奎分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8.07—1981.02 望奎县汽车修配厂工人 1981.02—1986.06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望奎县支行信贷员(其间:1983.07—1985.12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望奎分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6.06—1990.10 望奎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0.10—1991.09 望奎县委组织部组织员 1991.09—1995.01 望奎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副组长 1995.01—1996.10 望奎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 1996.10—1997.03 望奎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纪检书记 1997.03—1999.01 望奎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9.01—1999.06 望奎县环保局副局长 1999.06—2001.12 望奎县环保局局长 2001.12—2003.01 望奎县环保局局长兼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03.01—2005.08 望奎县林业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2005.08—2009.01 望奎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01—2014.06 望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06—2018.12 绥化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2018.12—2019.06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副调研员 2019.06—2020.11 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2020.11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2-25 2021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志国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及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警用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债权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徐志国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为政擅权,执法犯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并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生活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志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志国简历 徐志国,男,汉族,1954年11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工程师。 1971.05—1973.03伊春市林产工业机械厂工人 1973.03—1980.12 伊春市乌马河区(局)公安分局技术员 1980.12—1985.05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员 1985.05—1986.11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 1986.11—1989.08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起诉科科长 1989.08—1993.02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89.08—1991.07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02—1998.01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8.01—2002.02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5.07—1998.08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2.02—2002.11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2.11—2002.12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2.12—2011.11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11—2014.11 牡丹江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4.11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2-25 2021 -
【权威发布】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关于操办“学子宴”问题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开展“学子宴”专项整治,狠刹奢靡浪费歪风,弘扬新风正气,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操办“学子宴”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0年7月29日和8月3日,朝阳乡青峰村会计郝金龙父亲和亲属先后在村工作事务微信群发送8月4日10时30分在该乡某餐厅举办郝金龙女儿升学宴的通知, 8月4日当天郝金龙父亲、妻子到场操办,共13桌100余人。当天中午11时郝金龙在该村另一饭店操办1桌由其同学参加的女儿升学宴。村支部书记李明慧为阻止村党员干部参加郝金龙女儿升学宴,于8月4日早7时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至中午11时。 郝金龙无视党员干部严禁举办参加“学子宴”的纪律规定,以父亲、妻子和本人名义多地点多批次举办女儿升学宴,2020年8月7日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返还收取的村民礼金。村支部书记李明慧虽采取措施但制止不力,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 在监督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参加亲属大规模操办“学子宴”情形,受到组织约谈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干部职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学子宴”。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的必要性和操办“学子宴”的不良影响,自觉抵制举办参加“学子宴”的不正之风,带头倡导健康文明庆贺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学子宴”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及公职人员举办参加“学子宴”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快查快办,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一问三责。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11-11 2020 -
【权威发布】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奋战,攻坚克难,特别是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重要屏障,广大社区工作者不辞辛苦,夜以继日,为保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防控态势向好拓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个别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履职不力。为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五大连池市某居民夫妇于2016年搬至联通社区和兴嘉园临街一户商服居住,2019年8月利用该商服注册经商并在此居住,联通社区一直未对该户信息进行核实登记,辖区居民基本情况信息不全、数字不准。疫情防控期间,在开展社区居民全面走访排查工作中,社区副主任兼该区域网格长袁野以该住户家中无人、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未核实登记相关信息,该商服牌匾有住户联系电话袁野未进行了解核实,直至2月22日才首次对该住户人员信息进行登记,致使该户居民长时间处于漏排漏查状态,袁野没有按照精准网格化要求履职尽责,违反了市防控指挥部“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要求。2月26日,该住户到社区咨询办理出城相关手续过程中,社区副主任、该片区主任沈冰对相关政策掌握不精准解释不清楚的情况下,没有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导致该住户多次往返社区和相关部门,引发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联通社区主任王芳、副主任沈冰、袁野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联通社区的青山街工委副主任乔辉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当前疫情防控态势积极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仍处在最紧要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积极向好态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战斗没有下不为例,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11-11 2020 -
【权威发布】关于兴隆镇卫生院院长陈超宇违反疫情防控纪律 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抗击疫情一线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对于履行自身工作职责、阻断疫情传播至关重要。日前,督导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兴隆镇卫生院未严格落实防疫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整体防护意识不强,防护措施不到位,院长陈超宇及院内3名工作人员办公期间均未佩戴口罩,增加了防控风险和安全隐患,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2月16日13时许,五大连池市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组在兴隆镇卫生院疫情防控检查期间,发现该院院长陈超宇、医生韩茹、护士刘宝辉在院长办公室开会,三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另有一名工作人员孙成武在一楼值班室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乡镇卫生院处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在沾河、嫩江等周边区域相继出现感染病例的情况下,院长陈超宇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没有清醒认识,未能以身作则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单位管理不严格,院内全体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五大连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超宇记过处分,对韩茹、刘宝辉、孙成武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疫情防控不容轻慢,战斗没有下不为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医务工作者,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相关纪律要求,带头做好自身防护,集中精力把各项防护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不留死角,不藏隐患,以更加严格的管控手段,更加严密的防护措施,坚决消除风险隐患、阻断疫情。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23日
11-11 2020 -
【权威发布】关于五大连池市小区防疫卡口发生肢体冲突事件 处理情况的通报
针对近日网络传播的五大连池市一位老人因没有健康码、与小区防疫卡口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五大连池市迅速成立由纪检、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张某某作为小区防疫卡口值守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导致与进入小区的外来办事人员马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经五大连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大连池市将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对各小区防疫卡口值守人员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五大连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2日
11-11 2020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国文丧失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姜国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国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国文简历 姜国文,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学士。 1975.07—1978.03 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公社知青 1978.03—1980.09 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钢铁铸造专业学习 1980.09—1981.10 黑龙江省外运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1.10—1982.11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2.11—1984.11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副科长 1984.11—1989.07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科长 (1984.05—1986.11黑龙江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 1989.07—1989.10 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科长 1989.10—1992.10 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1992.10—1996.05 黑龙江省经贸委人事处处长 1996.05—1996.11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事劳资处处长 1996.11—2003.06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6—2003.12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3.12—2006.12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3.03—2005.0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12—2012.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9.03—2009.07中央党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2.01—2016.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1 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简历摘自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网站)
11-16 202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德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德顺简历 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10月,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行长。(简历摘自中信银行网站)
11-16 2020 -
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和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贪钱敛财,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家教不严,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张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张和能够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和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张和简历 张和,男,汉族,1950年12月生,河北迁西人,1978年1月入党,1969年10月参加工作,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 1969.10--1973.08 迁西县斗批改工作队、县农机局办公室工作 1973.08--1976.08 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76.08--1978.04 迁西县东荒峪工委团委书记 1978.04--1979.06 共青团唐山地委干部 1979.06--1983.12 唐山地区行署办公室资料员 1983.12--1984.10 唐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84.10--1985.11 唐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1985.11--1991.02 唐山市政府秘书长 1991.02--1991.09 唐山市市长助理、政府秘书长 1991.09--1994.02 唐山市副市长 1994.02--1994.11 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4.11--1994.12 唐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1994.12--1995.03 唐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5.03--2002.12 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2--2005.03 唐山市委书记 2005.03--2006.10 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 2006.10--2006.11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6.11--2011.01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1.01--2012.03 省政府党组副书记、顾问 2012.03 省政府特邀咨询、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七届河北省委委员(简历摘自河北省政府网站)
11-16 2020 -
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志南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家人、亲属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纵容默许家人、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钱色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推进用地审批、获取资金补助、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志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志南简历 张志南,男,汉族,1960年10月生,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91年3月起任福建省上杭县县长;1993年2月起任上杭县委书记;1995年4月起任龙岩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97年3月起任团省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97年10月起任团省委书记;1998年2月起任三明市委常委(正厅级)、副市长;2002年5月起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2005年5月起任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2004.09--2007.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8年1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2008年8月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0年4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11月起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继续当选为省政府副省长。 中共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简历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11-16 2020 -
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云公民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及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当成发家致富的“摇钱树”,为亲属经商办企业“铺路搭桥”,对家人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云公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云公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云公民简历 云公民,男,蒙古族,1950年9月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普学历,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68.8-1971内蒙古托克托县古城乡白家营村插队;1971-197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运输公司工人;1975-1979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汽车制造专业学习;1979-1985呼和浩特市交通科研所干部、副所长,市交通局科长、副局长;1985-1989呼和浩特市计委主任;1989-1993伊克昭盟副盟长;1993-1995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5-1996.3伊克昭盟盟委书记;1996.3-1996.10伊克昭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1996.10-1997.1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助理;1997.1-2001.7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2001.7-2001.9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01.9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太原市委书记;2001.10-2001.11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副省长;2001.11-2003.6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2003.6-2006.1山西省委副书记、太原市委书记;2006.1-2006.10山西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长;2006.10-2008.6神华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2008.6华电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简历摘自人民网)
11-16 2020 -
五大连池市:向升学宴出拳 向违纪者亮剑
为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奢靡浪费歪风,持续弘扬新风正气,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打出监督组合拳, 开展升学宴整治,持续正风肃纪。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警示预防在前。7月上旬专项整治启动以来,在廉池清音、悦美连池等媒体,向各级党组织连续发布《为学子点赞 向家长提醒》和《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升学宴”纪律要求的通知》,公布举报方式,明确纪律要求,划出“严禁”红线。基层党组织采取倡议书、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倡导适度、节俭、廉洁的庆贺方式,自觉遵规守纪,主动抵制“升学宴”,营造知敬畏、守纪律、崇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是织密监督网络,凝聚整治合力。调取全市参加高考学生信息,建立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数据库,实时进行分析比对。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与60家综合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谈话,压实一把手责任,督促综合管理单位与参加高考学生家长进行提醒谈话。10个乡镇纪委建立乡村两级党员干部子女参加高考情况台账,采取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方式盯紧看严,防患于未然。两个巡察督查组将4家被巡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纳入工作范畴,督促被巡察单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筑牢“升学宴”纪律防线。全市累计签订不举办“升学宴”承诺书201份。 三是精准监督执纪,强化震慑传导。成立3个督查组,“一查一拍一看”强监督找问题固证据。实地突击检查,深入饭店酒店查看订餐人员情况、参宴人员构成,甄别变异“升学宴”。暗中隐蔽拍摄,对车辆客流密集餐饮场所进行蹲点监控,结合收受“红包”行为,锁定操办者和参加人;查看监控视频,调取餐饮场所内外监控视频,发现固定问题线索。“升学宴”专项治理期间,查处党员干部举办“学子宴”问题1起,党纪政务处分1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处理2人。
08-11 2020 -
五大连池市:出组合重拳 狠刹“升学宴”
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纠“四风”,树新风,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采取综合措施,强化“升学宴”整治。 一是坚持教育引导,提醒预防在前。6月下旬,向全市各级党组织下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利用网站、“廉池清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持续发布。设置 “升学宴”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在电视台持续滚动播放。8月上旬,下发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重申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压靠主体责任,加大教育提醒力度。 二、构建监督体系,形成整治合力。发挥一线巡察优势,各巡察组将被巡单位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纳入工作重点,建立台账,掌握动向,逐一谈话。各乡镇纪委、派驻监察组发挥探头监督作用,逐一与管辖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与单位高考学生家长逐一进行谈话提醒,逐一签订不举办“升学宴”承诺书,实现了对考生家长无死角全覆盖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持续震慑传导。实地突击检查,深入饭店酒店查看订餐情况、就餐人员构成,甄别变异“升学宴”。暗中隐蔽监控,对车辆客流密集饭店进行蹲点式拍摄,通过收受“红包”行为,锁定问题线索。调取监控视频,调取单间数量多的饭店市内监控视频,发现固定举办“升学宴”问题线索。通过采取综合监督措施,发现一起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线索,正在进行核查。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入整治“升学宴”问题,正风肃纪只有进行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08-20 2019 -
“五到位”深入推进人防系统腐败治理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在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政治引领、顶层设计、科学谋划、聚焦问题、深查严处”的工作思路,采取“专项巡察、部门自查、跟踪检查”方式,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宣传动员到位。市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省、黑河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贯彻措施。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了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对标上级要求,对专项治理、巡察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人防部门相继召开会议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从上到下层层发动,营造氛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纪委监委组织制定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专项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成立了专项治理办公室,组建了专项巡察组,办公室和巡察组工作人员交叉任职,构建了纪检监察与专项巡察有机结合,各负其责,互联互通,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是问题挖掘到位。纪委监委利用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举报方式,专项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张贴入驻信息,畅通举报渠道,搜集问题线索。专项巡察严格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方法,深入挖掘问题,精准发现问题,专项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14个,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个。 四是线索处置到位。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专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采取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包案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核查组,确保问题线索查深查透查实,依纪依规精准量纪定责。人防系统问题立案2人,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警告处分1人。 五是整改落实到位。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人防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人防部门认真落实整改精神,主动认领问题,成立整改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坚持实事求是,深化整改落实,完成立行立改11项,正在推进3项。纪委监委将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所有问题真正整改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07-02 2019 -
关于重申严禁操办“学子宴”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纪委监委聚焦监督首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学子宴”案件,持续释放严管严查信号。但仍有个别党员不知敬畏,心存侥幸,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新方式试图躲避监管,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厉整治“学子宴”问题,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委监委重申纪律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 一、严明纪律规定。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坚决做到“七个禁止”, 即:严禁操办“学子宴”;严禁假借亲属及朋友名义操办“学子宴”;严禁近亲属或他人以自己子女的名义操办“学子宴”;严禁委托或授意他人代为组织操办“学子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子女上学的任何费用;严禁参加近亲属以外的“学子宴”,助长歪风邪气。 二、坚持抓早抓小。全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集中学习相关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考生家长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签定“不操办升学宴”承诺书,做到提醒在前、警示在先。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坚决制止各种不良风气的蔓延。 三、严肃责任追究。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分批次、假借他人、他人以自己子女的名义搞变通的新方式、新手段操办“学子宴”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实行“一问三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形成强大震慑。 监督举报电话: 0456-6322384 0456-6320275 监督举报邮箱:wdlcdfzfjds@163.com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06-2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