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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沿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沿民违反政治纪律,为谋取职务晋升,攀附领导干部,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唆使他人携带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和包含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音视频手机入境,并私藏、阅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巨额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行政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沿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品行恶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擅权妄为,庸懒无为;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沦丧,“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沿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沿民简历 王沿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3.09—1987.0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与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7.08—1990.08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科科员 1990.08—1991.10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前期科副科长 1991.10—1993.10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10—1994.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主任科员 1994.08—1996.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处长 1996.08—1996.11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计财处副处长 1996.11—1997.08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副处长 (1993.09—1997.01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7.08—1999.10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处长 1999.10—2000.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正处级) 2000.12—2006.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6.12—2009.11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9.11—2009.12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9.12—2011.03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03—2012.06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2.06—2014.02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4.02—2015.10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10—2017.01 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 2017.01—2017.0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道里区委书记 2017.02—2020.1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12 免职
08-06 2021 -
宝清县委原书记王国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宝清县委原书记王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国强简历 王国强,男,汉族,1973年7月生,黑龙江勃利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09—1995.07 黑龙江矿业学院煤质销售与管理专业学习 1995.07—1995.08 毕业待分配 1995.08—1996.11 七台河矿务局外经贸公司科员 1996.11—1997.01 七台河市工业局科员 1997.01—2002.01 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科员 2002.01—2003.05 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2003.05—2004.10 双鸭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2004.10—2005.08 双鸭山市政府办综合一科主任科员 2005.08—2006.06 双鸭山市政府办文电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2006.06—2008.12 双鸭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 (2002.07—2007.01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8.12—2010.03 双鸭山市委办副主任 2010.03—2011.12 饶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8.03—2011.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1.12—2012.07 饶河县委常委、副县长、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2012.07—2013.02 饶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处级) 2013.02—2015.09 双鸭山市岭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5.09—2017.02 宝清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7.02—2017.04 宝清县委书记、县长 2017.04—2021.07 宝清县委书记 2021.07至今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兼)、市政府秘书长人选
08-04 2021 -
汤原县原县长刘维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汤原县原县长刘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维国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项目沟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维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维国简历 刘维国,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桦川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83.09—1987.07 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7.07—1990.09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科员 1990.09—1993.11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1993.11—1995.05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1995.05—1998.02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8.02—1998.04 佳木斯市委常委秘书 1998.04—1999.07 佳木斯市委常委秘书(副处级) 1999.07—2002.01 桦南县委副书记 2002.01—2007.05 桦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7.05—2008.02 佳木斯市前进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正处级) 2008.02—2011.11 佳木斯市前进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9.12—2011.11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11—2015.06 汤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06—2016.04 汤原县正处级干部 2016.04—2017.09 汤原县副处级干部 2017.09 退休
08-04 2021 -
青冈县原副县长冯晓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青冈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冯晓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晓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股多家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使其债权得到优先清偿,向相关人员赠送钱款,涉嫌行贿犯罪。 冯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弄权谋私,长期利用职权与请托人搞利益交换,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冯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冯晓东简历 冯晓东,男,汉族,1972年10月生,黑龙江青冈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绥化地区人事管理中专班毕业,中专学历。 1988.10—1990.07 绥化地区人事管理中专班学习 1990.07—1990.08 待业 1990.08—1991.04 青冈县昌盛乡民政助理员 1991.04—1996.05 青冈县城郊乡组织干事、宣传干事 1996.05—1996.12 青冈县城郊乡乡长助理 1996.12—1997.03 青冈县城郊乡副乡长 1997.03—1999.04 青冈县芦河镇副镇长 1999.04—2004.12 青冈县连丰乡党委副书记 2004.12—2006.10 青冈县民政乡乡长 2006.10—2012.11 青冈县民政乡党委书记 2012.11—2013.12 青冈县民政镇党委书记 2013.12—2016.03 青冈县柞岗镇党委书记 2016.03—2016.12 青冈县青冈镇党委书记 2016.12—2017.05 青冈县副县长、青冈镇党委书记 2017.05—2021.07 青冈县副县长 2021.07 免职
08-02 2021 -
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局长邓恩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业管理局(林区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局长(经理)邓恩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恩元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故意销毁“小金库”账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工程承揽、项目推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邓恩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上滥权妄为,目无法纪,规避监管,严重破坏组织人事制度;经济上疯狂敛财,肆意侵占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单位的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恩元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邓恩元简历 邓恩元,男,汉族,1959年2月生,黑龙江海林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1976.07—1978.12 省森工总局大海林林业局贮木场知青、检尺员 1978.12—1984.09 省森工总局大海林林业局第二中学团委书记、林业局团委青工部部长 1984.09—1986.09 省电大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6.09—1991.07 省森工总局大海林林业局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1991.07—1995.02 省森工总局大海林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1995.02—1997.10 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1997.10—2000.11 省森工总局鹤北林业局党委书记 2000.11—2007.10 省森工总局鹤北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7.10—2018.06 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管局(林区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局长(经理) 2018.06 退休
07-28 2021 -
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宝国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于宝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违背组织原则,擅权妄为;经济上贪敛钱财,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宝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于宝国简历 于宝国,男,汉族,1962年7月生,黑龙江齐齐哈尔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1980.09—1984.07 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6.05 哈尔滨电工学院院刊编辑部编辑 1986.05—1986.06 哈尔滨电工学院宣传部干事 1986.06—1989.05 哈尔滨电工学院党委宣传部副科级干事、实习研究员 1989.05—1993.04 哈尔滨电工学院院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讲师(其间:1991.09—1993.04借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工作) 1993.04—1996.12 省人事厅人才中心、企业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6.12—1996.12 省人事厅企业人事处助理调研员 1996.12—1999.04 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助理调研员 1999.04—2000.11 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副处长 2000.11—2000.12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 2000.12—2005.11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调研员(其间:2003.03—2004.03挂职任富锦市委副书记) 2005.11—2007.12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调研员(主持工作) 2007.12—2011.10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 2011.10—2015.12 绥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12—2018.12 大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8.12—2021.04 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 2021.04 免职
07-28 2021 -
嫩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香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嫩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香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杜香山简历 杜香山,男,汉族,1970年2月生,黑龙江嫩江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7.07—1993.03 嫩江县伊拉哈镇计生助理 1993.03—1993.12 嫩江县伊拉哈镇计生办主任 1993.12—1995.08 嫩江县伊拉哈镇司法助理、司法所所长 1995.08—1996.09 嫩江县伊拉哈镇纪检委员 (1993.09—1996.06东北农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函授在职大专学习) 1996.09—1998.01 嫩江县伊拉哈镇宣统委员、纪检委员 1998.01—1999.05 嫩江县伊拉哈镇纪委书记 1999.05—2001.02 嫩江县海江镇纪委书记 2001.02—2002.08 嫩江县多宝山镇副镇长 2002.08—2004.07 嫩江县多宝山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任 2004.07—2005.04 嫩江县种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2002.08—2004.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5.04—2009.04 嫩江县霍龙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9.04—2011.08 嫩江县霍龙门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2011.08—2013.08 嫩江县霍龙门乡党委书记 2013.08—2016.12 嫩江县多宝山镇党委书记 2016.12—2019.08 嫩江县委常委、多宝山镇党委书记 2019.08—2019.11 嫩江市委常委、多宝山镇党委书记 2019.11至今 嫩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07-21 2021 -
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沃岭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沃岭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沃岭生简历 沃岭生,男,达斡尔族,1958年6月生,黑龙江龙江人,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77.08—1979.08 嫩江地区萌芽学校数学专业学习 1979.08—1979.12 嫩江地区萌芽学校龙江分校团委书记 1979.12—1985.08 龙江县法院书记员(其间:1980.08—1981.08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法律专业脱产学习;1983.08—1985.08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脱产大专学习) 1985.08—1988.04 龙江县法院助审员 1988.04—1989.02 龙江县法院副庭长 1989.02—1993.01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法院副院长 1993.01—1993.09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达呼店镇党委书记 1993.09—1995.09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副区长 1995.09—1998.11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区长(其间:1997.05—1997.11挂职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 1998.11—2004.02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02—2006.11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4.05—2004.11挂职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2006.11—2008.02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6.01—2008.0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8.02—2012.10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2012.10—2014.11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4.11—2015.02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5.02—2017.12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7.12—2018.11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8.11 退休
07-19 2021 -
省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步延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步延胜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完全丧失理想信念,彻底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滥权擅权,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甘于被“围猎”,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与诉讼掮客和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社会公平正义和政法机关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步延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步延胜简历 步延胜,男,汉族,1962年7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检察官。 1980.09—1984.07 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4.07—1987.07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 1987.07—1990.12 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0.12—1994.04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4.04—1995.04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助理 (1992.09—1994.09挂职任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04—2000.12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5.09—1998.07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12—2001.12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12—2004.04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04—2009.01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2.09—2006.06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9.01—2012.01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2.01—2018.0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7.08一级高级法官) 2018.02—2020.12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2019.03一级高级检察官) 2020.12 免职
07-16 2021 -
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杨明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杨明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七台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杨明君简历 杨明君,男,汉族,1963年4月生,黑龙江肇源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 1983.09—1987.09 黑龙江商学院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7.09—1994.02 省审计厅商业审计处科员 1994.02—1996.04 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科员 1996.04—1998.05 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副主任科员 1998.05—2000.07 省审计厅财政审计处主任科员 2000.07—2001.07 省审计厅派出科技审计处主任科员 2001.07—2005.11 省审计厅派出科技审计处助理调研员 2005.11—2007.04 省审计厅派出对外贸易经济审计处副处长 2007.04—2010.02 省审计厅派出交通运输审计处副处长 2010.02—2013.12 省审计厅派出交通运输审计处调研员兼副处长(其间:2010.03—2013.01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3.12—2015.05 省审计厅派出交通运输审计处处长 2015.05—2019.02 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二处处长 2019.02—2019.10 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 2019.10至今 省审计厅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07-1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