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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村振兴局局长崔培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培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崔培元简历 崔培元,男,汉族,1963年1月生,黑龙江东宁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和黑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经济师。 1980.09—1984.08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4.08—1988.08 东宁县工业机械厂技术员(其间:1986.09—1988.08黑龙江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88.08—1990.03 东宁县经济委员会秘书 1990.03—1992.02 东宁县政府办副科级秘书、副主任 1992.02—1994.02 东宁县陶瓷一厂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正科级) 1994.02—1995.01 东宁县委办副主任 1995.01—1996.03 东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6.03—1997.09 绥芬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09—2000.01 绥芬河市委副书记 2000.01—2000.12 绥芬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0.12—2002.09 牡丹江市阳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2.09—2006.12 宁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12—2010.05 宁安市委书记 2010.05—2015.07 牡丹江市副市长 2015.07—2016.10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6.10—2016.11 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6.11—2017.06 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 2017.06—2021.05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21.05至今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09-17 2021 -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于定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于定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定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领导干部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违规决定出借职工购房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团购住房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于定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工作擅权妄为,规避监管,公权私用;贪敛钱财,侵吞公共财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定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于定坤简历 于定坤,男,汉族,1956年7月生,吉林大安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5.10—1978.09 五常县兴盛乡东兴学校教师 1978.09—1980.08 省供销学校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0.08—1985.05 五常县供销社科员、副股长(其间:1983.03—1985.02松花江教育学院政治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5.05—1994.02 五常县供销社副主任 1994.02—1995.03 五常市商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5.03—1996.09 五常市商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6.09—1997.03 省日杂公司化工部经理 1997.03—1999.12 省日杂公司副总经理(其间:1997.12—1999.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12—2000.05 省日杂公司总经理 2000.05—2001.07 省日杂实业集团总经理 2001.07—2003.01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省日杂实业集团总经理 2003.01—2003.06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省商务学校副校长 2003.06—2009.03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2009.03—2012.07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黑龙江寒地黑土农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2.07—2012.12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 2012.12—2016.08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2016.08 退休
09-08 2021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原副专员(正司局级)井东文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长春办事处)原副专员(副主任),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井东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井东文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妻子在其下属单位长期不上班并正常领取工资;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井东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圈占林地私建会所,靠山吃山靠林吃林,在木材销售、项目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人民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井东文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自然资源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井东文开除公职处分;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井东文简历 井东文,男,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嘉祥人,在职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6月入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 1979年9月至1997年11月,历任黑龙江清河林业局双河林场工人、教师,清河林业局一中教师、政教处主任、木器厂厂长,清河林业局招待所经理,清河林业局宾馆经理、党支部书记,清河林业局人造板厂厂长; 1997年11月,任黑龙江清河林业局副局长; 2000年3月,任黑龙江亚布力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6月,任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副司局级); 2018年2月,任国家林业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 2018年9月,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牌子); 2019年2月,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长春办事处)副专员(副主任),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司局级); 2020年12月被免职。
08-30 2021 -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干部胡银波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干部胡银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银波简历 胡银波,男,汉族,1958年8月生,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5.07—1978.09 克山县古北公社德庆大队知青 1978.09—1980.08 北安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0.08—1983.09 克山团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 1983.09—1985.08 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08—1986.07 克山团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6.07—1988.10 克山县委组织部干事 1988.10—1989.07 克山团县委副书记 1989.07—1991.03 克山团县委书记 1991.03—1992.01 克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1992.01—1993.08 克山县发展乡党委书记 1993.08—1997.08 克山县委常委(1993.09兼任县委办主任) 1997.08—1999.04 克山县委副书记 1999.04—2002.11 拜泉县委副书记(其间:2000.09—2000.12挂职任浙江省天台县委常委) 2002.11—2003.08 拜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3.08—2006.11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城防工程建设局局长 2006.11—2008.12 龙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12—2009.02 依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03—2009.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9.02—2011.10 依安县委书记 2011.10—2017.03 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7.03—2018.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 2018.08 退休
08-23 2021 -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范兴东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开除党籍
日前,宝泉岭农场纪委对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党员范兴东诬告陷害他人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4年末,范兴东亲属与开发商陈某因绥滨农场某工程款项结算问题产生纠纷。2015年至2019年6月期间,范兴东为给陈某施加压力,以达到迫使陈某支付有争议的工程款的目的,捏造了绥滨农场原场长李某恶意欠薪、安排绥滨农场派出所殴打他人、陈某是黑社会并毒死他人等事实,并制作大量举报信,向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纪委进行举报,意图使李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使陈某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经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等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均认定所举报内容不实。持续的恶意举报,严重干扰了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并给李某和陈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范兴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严重违纪违法,并构成诬告陷害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宝泉岭农场党委会议批准,宝泉岭农场纪委决定给予范兴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与范兴东解除劳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日前,宝泉岭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范兴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08-16 2021 -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韩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韩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韩松简历 韩松,男,汉族,1961年10月生,黑龙江同江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1979.10—1981.10 抚远县委办通信员 1981.10—1981.12 抚远县委党校职工 1981.12—1984.12 抚远团县委干事 1984.12—1986.11 抚远团县委副书记 1986.11—1990.09 佳木斯市纪委副科级干事 1990.09—1991.11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副科级干事 1991.11—1992.07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正科级) 1992.07—1996.01 佳木斯市纪委正科级检查员(其间:1993.09—1995.06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01—1998.04 佳木斯市接待办副主任 (1995.09—1997.12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4—2001.12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12—2002.12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2.12—2019.11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2019.11至今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08-13 2021 -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何宝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何宝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宝顺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工程承揽、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宝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目无纪法,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干部人事制度;经济上疯狂敛财,肆意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宝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宝顺简历 何宝顺,男,满族,1957年11月生,黑龙江黑河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5.08—1978.01 爱辉县张地营子公社二队会计 1978.01—1979.08 牡丹江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79.08—1984.03 黑河行署商业局财会科科员 1984.03—1985.10 黑河行署商业局财会科副科长 1985.10—1991.05 黑河行署商业局财会科科长 1991.05—1993.04 黑河行署商业局副局长(副处级) 1993.04—1995.12 黑河市商业局副局长兼黑河商贸大厦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总指挥 (1988.09—1993.07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5.12—1997.01 黑河市贸易局副局长兼黑河商贸大厦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1997.01—1998.02 黑河市贸易局副局长兼黑河商贸大厦酒店董事长、总经理(正处级) 1998.02—2005.09 黑河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09—2006.11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11—2007.06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7.06—2008.11 黑河市委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8.11—2010.08 黑河市委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08—2011.12 黑河市委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 2011.12—2012.01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2.01—2015.12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5.12—2017.01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7.01—2017.11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7.11 退休
08-11 2021 -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党委书记刘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党委书记刘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纪委纪律审查和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刘波简历 刘波,男,汉族,1970年6月生,黑龙江塔河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高级政工师。 1985.09—1989.07 大兴安岭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89.07—1991.02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五小教师、工会主席 1991.02—1993.09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团委书记 1993.09—1996.10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团委副书记 (1992.09—1995.07黑龙江省委党校政治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10—1999.08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团委书记 1999.08—2002.11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加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2.11—2006.11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副区长 2006.11—2011.12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5.01—2008.01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11.12—2017.03 大兴安岭地区阿木尔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0.03—2013.06东北林业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7.03—2020.04 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局党委书记 2020.04—2020.06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韩家园林业局党委书记 2020.06—2021.03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03至今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党委书记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纪委、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
08-11 2021 -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琳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王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琳简历 王琳,男,汉族,1968年5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黑龙江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文学硕士学位。 1986.09—1990.07 东北林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90.07—1991.01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1.01—1993.03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科员、书记员 1993.03—2000.03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 2000.03—2000.04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副局长、助理检察员 2000.04—2002.05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副局长、检察员 2002.05—2006.05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局长 (2001.12—2003.12黑龙江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 2006.05—2008.05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8.05—2013.07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07—2013.12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3.12—2017.06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7.06—2019.11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9.11—2019.12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9.12—2020.05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2020.05—2020.10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2020.10至今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08-09 2021 -
肇州县委书记王恩龙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肇州县委书记王恩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恩龙简历 王恩龙,男,汉族,1968年3月生,黑龙江明水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政工师。 1986.09—1990.07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0.07—1993.04 大庆市人事局机关人事科干部 1993.04—1995.10 大庆团市委青农部干部 1995.10—1997.09 大庆团市委青农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4.05—1997.05挂职肇州县二井子乡副乡长) 1997.09—1998.12 大庆团市委宣传部部长 1998.12—2000.10 大庆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0.10—2001.02 大庆市龙凤区委常委 2001.02—2006.11 大庆市龙凤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11—2009.06 大庆市龙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9.06—2012.04 大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2.04—2015.12 大庆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15.12—2016.01 大庆市萨尔图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 2016.01—2018.07 大庆市萨尔图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8.07至今 肇州县委书记
08-0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