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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范兴东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开除党籍
日前,宝泉岭农场纪委对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党员范兴东诬告陷害他人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4年末,范兴东亲属与开发商陈某因绥滨农场某工程款项结算问题产生纠纷。2015年至2019年6月期间,范兴东为给陈某施加压力,以达到迫使陈某支付有争议的工程款的目的,捏造了绥滨农场原场长李某恶意欠薪、安排绥滨农场派出所殴打他人、陈某是黑社会并毒死他人等事实,并制作大量举报信,向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纪委进行举报,意图使李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使陈某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经垦区公安局宝泉岭分局等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均认定所举报内容不实。持续的恶意举报,严重干扰了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并给李某和陈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范兴东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严重违纪违法,并构成诬告陷害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宝泉岭农场党委会议批准,宝泉岭农场纪委决定给予范兴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与范兴东解除劳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日前,宝泉岭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范兴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08-16 2021 -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韩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原主任韩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韩松简历 韩松,男,汉族,1961年10月生,黑龙江同江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1979.10—1981.10 抚远县委办通信员 1981.10—1981.12 抚远县委党校职工 1981.12—1984.12 抚远团县委干事 1984.12—1986.11 抚远团县委副书记 1986.11—1990.09 佳木斯市纪委副科级干事 1990.09—1991.11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副科级干事 1991.11—1992.07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正科级) 1992.07—1996.01 佳木斯市纪委正科级检查员(其间:1993.09—1995.06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01—1998.04 佳木斯市接待办副主任 (1995.09—1997.12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4—2001.12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12—2002.12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2.12—2019.11 佳木斯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2019.11至今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08-13 2021 -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何宝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何宝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宝顺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工选拔录用、工程承揽、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宝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目无纪法,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干部人事制度;经济上疯狂敛财,肆意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宝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宝顺简历 何宝顺,男,满族,1957年11月生,黑龙江黑河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5.08—1978.01 爱辉县张地营子公社二队会计 1978.01—1979.08 牡丹江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79.08—1984.03 黑河行署商业局财会科科员 1984.03—1985.10 黑河行署商业局财会科副科长 1985.10—1991.05 黑河行署商业局财会科科长 1991.05—1993.04 黑河行署商业局副局长(副处级) 1993.04—1995.12 黑河市商业局副局长兼黑河商贸大厦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总指挥 (1988.09—1993.07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5.12—1997.01 黑河市贸易局副局长兼黑河商贸大厦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1997.01—1998.02 黑河市贸易局副局长兼黑河商贸大厦酒店董事长、总经理(正处级) 1998.02—2005.09 黑河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5.09—2006.11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11—2007.06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7.06—2008.11 黑河市委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8.11—2010.08 黑河市委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08—2011.12 黑河市委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 2011.12—2012.01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2.01—2015.12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5.12—2017.01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7.01—2017.11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17.11 退休
08-11 2021 -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党委书记刘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党委书记刘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纪委纪律审查和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刘波简历 刘波,男,汉族,1970年6月生,黑龙江塔河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高级政工师。 1985.09—1989.07 大兴安岭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89.07—1991.02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五小教师、工会主席 1991.02—1993.09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教育局团委书记 1993.09—1996.10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团委副书记 (1992.09—1995.07黑龙江省委党校政治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10—1999.08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团委书记 1999.08—2002.11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加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2.11—2006.11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副区长 2006.11—2011.12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5.01—2008.01黑龙江省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11.12—2017.03 大兴安岭地区阿木尔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0.03—2013.06东北林业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7.03—2020.04 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局党委书记 2020.04—2020.06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韩家园林业局党委书记 2020.06—2021.03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03至今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新林林业局党委书记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纪委、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
08-11 2021 -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琳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王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琳简历 王琳,男,汉族,1968年5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黑龙江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文学硕士学位。 1986.09—1990.07 东北林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90.07—1991.01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1991.01—1993.03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科员、书记员 1993.03—2000.03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 2000.03—2000.04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副局长、助理检察员 2000.04—2002.05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副局长、检察员 2002.05—2006.05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局局长 (2001.12—2003.12黑龙江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 2006.05—2008.05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8.05—2013.07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07—2013.12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3.12—2017.06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7.06—2019.11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9.11—2019.12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9.12—2020.05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 2020.05—2020.10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2020.10至今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08-09 2021 -
肇州县委书记王恩龙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肇州县委书记王恩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恩龙简历 王恩龙,男,汉族,1968年3月生,黑龙江明水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政工师。 1986.09—1990.07 东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0.07—1993.04 大庆市人事局机关人事科干部 1993.04—1995.10 大庆团市委青农部干部 1995.10—1997.09 大庆团市委青农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4.05—1997.05挂职肇州县二井子乡副乡长) 1997.09—1998.12 大庆团市委宣传部部长 1998.12—2000.10 大庆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0.10—2001.02 大庆市龙凤区委常委 2001.02—2006.11 大庆市龙凤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11—2009.06 大庆市龙凤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9.06—2012.04 大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2.04—2015.12 大庆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015.12—2016.01 大庆市萨尔图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 2016.01—2018.07 大庆市萨尔图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8.07至今 肇州县委书记
08-09 2021 -
哈尔滨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沿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沿民违反政治纪律,为谋取职务晋升,攀附领导干部,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唆使他人携带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和包含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音视频手机入境,并私藏、阅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巨额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行政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沿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品行恶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擅权妄为,庸懒无为;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沦丧,“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沿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沿民简历 王沿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3.09—1987.0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与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7.08—1990.08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科科员 1990.08—1991.10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前期科副科长 1991.10—1993.10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10—1994.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主任科员 1994.08—1996.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处长 1996.08—1996.11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计财处副处长 1996.11—1997.08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副处长 (1993.09—1997.01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7.08—1999.10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处长 1999.10—2000.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正处级) 2000.12—2006.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6.12—2009.11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9.11—2009.12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9.12—2011.03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03—2012.06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2.06—2014.02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4.02—2015.10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10—2017.01 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 2017.01—2017.0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道里区委书记 2017.02—2020.1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12 免职
08-06 2021 -
宝清县委原书记王国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宝清县委原书记王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国强简历 王国强,男,汉族,1973年7月生,黑龙江勃利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09—1995.07 黑龙江矿业学院煤质销售与管理专业学习 1995.07—1995.08 毕业待分配 1995.08—1996.11 七台河矿务局外经贸公司科员 1996.11—1997.01 七台河市工业局科员 1997.01—2002.01 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科员 2002.01—2003.05 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2003.05—2004.10 双鸭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2004.10—2005.08 双鸭山市政府办综合一科主任科员 2005.08—2006.06 双鸭山市政府办文电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2006.06—2008.12 双鸭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 (2002.07—2007.01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8.12—2010.03 双鸭山市委办副主任 2010.03—2011.12 饶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8.03—2011.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1.12—2012.07 饶河县委常委、副县长、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2012.07—2013.02 饶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正处级) 2013.02—2015.09 双鸭山市岭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5.09—2017.02 宝清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7.02—2017.04 宝清县委书记、县长 2017.04—2021.07 宝清县委书记 2021.07至今 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兼)、市政府秘书长人选
08-04 2021 -
汤原县原县长刘维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汤原县原县长刘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维国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项目沟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维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维国简历 刘维国,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桦川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83.09—1987.07 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7.07—1990.09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科员 1990.09—1993.11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1993.11—1995.05 佳木斯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1995.05—1998.02 佳木斯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8.02—1998.04 佳木斯市委常委秘书 1998.04—1999.07 佳木斯市委常委秘书(副处级) 1999.07—2002.01 桦南县委副书记 2002.01—2007.05 桦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7.05—2008.02 佳木斯市前进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正处级) 2008.02—2011.11 佳木斯市前进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9.12—2011.11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1.11—2015.06 汤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06—2016.04 汤原县正处级干部 2016.04—2017.09 汤原县副处级干部 2017.09 退休
08-04 2021 -
青冈县原副县长冯晓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绥化市委批准,绥化市纪委监委对青冈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冯晓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晓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股多家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使其债权得到优先清偿,向相关人员赠送钱款,涉嫌行贿犯罪。 冯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弄权谋私,长期利用职权与请托人搞利益交换,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绥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冯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绥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冯晓东简历 冯晓东,男,汉族,1972年10月生,黑龙江青冈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绥化地区人事管理中专班毕业,中专学历。 1988.10—1990.07 绥化地区人事管理中专班学习 1990.07—1990.08 待业 1990.08—1991.04 青冈县昌盛乡民政助理员 1991.04—1996.05 青冈县城郊乡组织干事、宣传干事 1996.05—1996.12 青冈县城郊乡乡长助理 1996.12—1997.03 青冈县城郊乡副乡长 1997.03—1999.04 青冈县芦河镇副镇长 1999.04—2004.12 青冈县连丰乡党委副书记 2004.12—2006.10 青冈县民政乡乡长 2006.10—2012.11 青冈县民政乡党委书记 2012.11—2013.12 青冈县民政镇党委书记 2013.12—2016.03 青冈县柞岗镇党委书记 2016.03—2016.12 青冈县青冈镇党委书记 2016.12—2017.05 青冈县副县长、青冈镇党委书记 2017.05—2021.07 青冈县副县长 2021.07 免职
08-0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