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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通知
06-29 2016 -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
为了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狠刹公车私用和坚决制止违规使用公车行为,为建设“矿泉旅游名城、休闲养生之都”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现就《中共黑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黑河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治理整顿公车私用问题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规定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封存; 2、严禁公务车辆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公车旅游、钓鱼、祭扫、接送子女上下学(含幼儿园)、个人购物、度假休闲等活动; 3、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酒吧、歌舞厅、游泳馆、洗浴中心等非定点公务接待活动场所; 4、严禁专职司机以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5、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6、严禁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企业借用公务车辆自己驾驶或办私事。 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纪律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456-6322384 0456-6320275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 大 连 池 市 监 察 局 2016年5月31日
06-01 2016 -
关于对房产处和物价局部分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通报
05-11 2016 -
关于转发《黑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
五纪发[2016]2号 关于转发《黑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市纪办发【20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于2016年3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纪委党风室(市纪委后楼208室)。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 大 连 池 市 监 察 局 2016年2月3日 黑市纪办发〔2016〕 1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五大连池管委会纪委,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同时,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也将对各地各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检查“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违反“八项规定”,借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名义进行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不按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等问题。 二、检查的范围 各县(市、区)、五大连池管委会、合作区、市直财政拨款各单位。 三、检查的要求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省、市检查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名通报曝光。 黑河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02-03 2016 -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市直各单位: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省黑河市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市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记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毫不松懈,持续发力。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要抓好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搞好正反两方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支持鼓励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要统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重申“六个严禁”,强化纪律约束,令行禁止不触“红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切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参与打牌赌博。 三、加强明察暗访,监督执纪“零容忍”严惩戒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打好正风肃纪“组合拳”,要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创新方式方法,瞪大眼睛深挖细查,以“道”变对“魔”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凡是查处的“四风”问题,都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为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建设“矿泉旅游名城、休闲养生之都”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 大 连 池 市 监 察 局 2015年12月25日
02-0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