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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释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目标、要求和实践经验总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继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监察工作方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这主要讲的是“不敢腐”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监察法的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要求。 二是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主要讲的是“不能腐”的问题。监察法的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解决不能腐的问题,不仅仅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任务,其他各项深化改革任务和法律制定、修订工作都或多或少与此相关。监察法之所以规定这个内容,不仅是因为反腐败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因为看到反腐败不是靠某一个机关就能完成的事,必须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群策群力,建立起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因此,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举措,真正构筑起不能腐的堤坝,让权力得到约束。同时,及时通过立法把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主要讲的是“不想腐”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是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就是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承诺,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监察法明确将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监察工作方针,就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从实际出发实现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在文字表述上不仅政治性、政策性强,而且体现了强烈的时代特色,是法言法语的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体现。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04-13 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释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党的政策和策略。 监察工作的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开展监察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事实是前提,是基础和根据,法律是标准、尺度,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以事实为根据”,主要是指公职人员是否违法犯罪,罪轻还是罪重,都要以事实为根据,对事实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客观公正。“以法律为准绳”,是指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包括案件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作出处置决定等都要以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标准。 二是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监察机关对所有监察对象,不论民族、职业、出身、性别、教育程度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被调查人也包括涉案人员等其他人员。 三是权责对等,严格监督。这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做法和经验,体现了行使权力和责任担当相统一的思想,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不担当要问责,也体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需要强调的是,监察机关既要监督乱作为,也要管消极的不作为、慢作为,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 四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这一方针,才能达到既严明法纪、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性、政治性强。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想和理念,同时也是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实际出发而作出的规定。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是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改革后,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不只是调查,不光是针对“第四种形态”。监察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察委员会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监察委员会有很重要的监督职能,体现在代表党和国家,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委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04-13 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四条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释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监察机关的非法干扰,同时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等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的工作关系。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依法”是前提。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活动,既不能滥用或者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的程序,也不能不担当、不作为,更不允许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放纵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这里的“干涉”,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职权、地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如利用职权阻止监察人员开展案件调查,利用职权威胁、引诱他人不配合监察机关工作,等等。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的关系。审判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计机关以及质检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这里执法部门的表述与宪法的相关表述一致。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离不开这些机关的协助、配合,同时也需要这些机关的监督制约。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同执法部门也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联系。监察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是将客观存在的工作关系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互相配合”,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正确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各行其是,互不通气,甚至互相扯皮。“互相制约”,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追究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通过程序上的制约,防止和及时纠正错误,以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应用法律惩罚违法犯罪。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在本法中许多具体程序的设置上均有体现。比如,监察机关决定通缉的,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还比如,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等等。 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是有关机关和单位对监察机关的协助义务。监察机关工作过程中,遇到超出监察机关职权范围或者其他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海关、财政、工业信息化、价格等机关以及金融监督管理等机构予以协助的时候,有权要求其予以协助。只要是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协助要求,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协助。比如,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需要注意的是,强调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绝不意味着监察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要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开展工作,下级监察机关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此外,监察机关还应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04-13 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释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十八大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转化,填补了“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党内监督空间。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则是以法律为尺子,全面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改革后,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监督对象和内容多出了一块,有新内容,是新创举,与司法机关的职权、性质有着根本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专责机关”与“专门机关”相比,不仅强调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职责,更加突出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责任,行使监察权不仅仅是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更重要的是职责和使命担当。 二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职能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主要任务的规定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监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的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深挖思想根源,而不仅仅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04-13 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释义】本条规定不是宪法内容的简单重复,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有利于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更加理直气壮、名正言顺地依法领导监察委员会开展反腐败等工作,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理政的政治责任。监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法律条文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法的魂和纲。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概括的“八个明确”,其中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概括为“十四个坚持”,第一个坚持就是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进一步确认,这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有党的领导才有中国强盛、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最大的国情和党情是什么?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是领导一切的,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管干部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要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违纪违法的作出处理。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纪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调查处置,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才形成压倒性态势并巩固发展。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着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二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释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了科学完备的思想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重要总结,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改、为谁改、怎么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各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后,有序有效开展工作首要的就是要全面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工作。 三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党中央深刻洞察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要求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主要体现在:第一,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问题,填补了监察对象上的空白。第二,解决了纪法衔接不畅问题。改革后,监察能够管住纪与法,解决过去一些地方职务违法无人过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着党籍蹲监狱”等问题。第三,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改革后,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第四,解决了手段单一问题。监察法规定了12种调查措施,依法赋予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高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04-13 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制定、实施监察法所要实现的价值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监察法的上位法依据。 监察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出台监察法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 二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在我国,党是领导一切的,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属于“广义政府”范畴。在人民群众眼里,无论人大、政协,还是“一府两院”,都代表党和政府,都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员,这也为国家监察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了示范、打了基础。制定监察法,就是要贯彻落实上述改革精神,以法律的形式全面填补国家监督空白,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监察。原来检察机关只侦查职务犯罪行为,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既调查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治国理政水平是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题中之义。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主要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覆盖面窄,二者不相匹配。实行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监察全覆盖和监督的严肃性实效性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制定监察法,就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制度设计补上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类社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监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等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并在其他部分相应调整充实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内容,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根本法保障,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04-13 2018 -
关于强化舆情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反馈和引导工作,提高舆情监测和危机化解能力,形成舆情处理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负面影响,为建设活力魅力连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将开展舆情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舆情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纪委(纪检组)书记为舆情工作具体负责人。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舆情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关注舆情,注重收集、掌握各类舆情信息。 二、及时上报舆情信息。各党委(党组)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舆情信息,对于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特别是对民生和涉稳舆情要给予高度关注,随时将舆情情况上报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市纪委将各党委(党组)舆情工作开展情况和上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目标,与政治生态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并考核。对黑河市、市纪委已掌握、各党委(党组)不知情、不了解、不掌握舆情动态的,市纪委要约谈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04-09 2018 -
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第一批次进驻公告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八届市委第二轮第一批次巡察工作全面展开,市委组建3个巡察组,自2018年3月16日开始,分别进驻市文广体局、市农业局、市供销联社、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时间的巡察。 根据中央、省、黑河市委和市委要求,各巡察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定“四个自信”,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这个目标,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注意发现共性问题、找准要害问题、深挖根源问题。从政治方向上重点检查党的领导是强还是弱,了解党委(党组)政治意识强不强、政治定位准不准、政治警觉性高不高、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到位不到位、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成效好不好;从政治要求上重点检查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了解党内政治生活、党建工作、选人用人情况;从政治责任上重点检查全面从严治党是紧还是松,了解“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廉洁风险、机关作风整顿情况。 巡察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要害,检查执行党的廉洁纪律情况,重点了解在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看是否存在违纪特别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 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和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线索。 中共五大连池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八届市委第二轮第一批次巡察各巡察组巡察对象及联系方式 组 别 组 长 副组长 巡察对象 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 寄信地址 第一巡察组 赵玉龙 穆 云 市文广体局 6313091 13234566001 Wdlcdyxcz @163.com 市人社局二楼 第一巡察组 第二巡察组 刘宝辉 张 彦 市农业局 市供销联社 6313090 13134567002 Wdlcdexcz @163.com 市人社局二楼 第二巡察组 第三巡察组 韩 冰 佟海英 市交通运输局 6313096 13845686039 Wdlcdsxcz @163.com 市人社局二楼 第三巡察组
03-16 2018 -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 坚定不移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靠党的领导,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内涵丰富、切中要害,展现出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顽强意志品质、强烈历史担当,诠释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不改、矢志不渝、自我革命、砥砺奋进的政治品格和革命精神。 “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心中多了一份坚如磐石的执着和只争朝夕的昂扬。 举旗定向、擘画蓝图,重整行装再出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向全党发出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动员令,讲话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真挚情怀、执着坚定的担当精神、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胜信心。”辽宁省纪委常委、沈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冬石表示。 “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走在前列的标准,真正学好用好讲话,学出坚定,学出忠诚,学出担当。”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志表示。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坚强有力,才能成为人民的主心骨。”中央纪委委员,海南省纪委书记蓝佛安表示,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重整行装出发前,回看走过的路、远眺前行的路,须知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 党的十八大后,我们紧紧盯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个症结,坚持发扬我们党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新的经验,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深刻总结为六条经验: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指出,这些经验的探索和取得,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党中央率先开启,始终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率先垂范下推进,牢牢把握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勇于自我革命、善于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昨天的成功并不代表着今后能够永远成功,过去的辉煌并不意味着未来可以永远辉煌,必须居安思危、敬终如始。 “全面从严治党是背水一战、没有退路,只能进攻向前、决不能停顿松懈。”中央纪委委员,湖北省纪委书记王立山表示,必须始终自觉向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意志看齐,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决克服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力度绝不减弱、节奏绝不放缓。 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受国际国内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抓下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居安思危,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投公司纪检监察部高级副经理于丽表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在政治上都要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老实、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听党指挥、为党尽责。要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勇气,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举措推动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八项规定”改变中国,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防止“四风”回潮复燃,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 “总书记强调,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不禁让我回想起总书记当年来调研时的叮嘱,要把服务居民老百姓作为基层工作的首位。”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纪工委书记蔡菊英表示,“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嘱托,扑下身子到群众中去,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再现形,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无处遁形。”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路必有坎坷,唯在所不辞。”中国人民大学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石德才说,“我们要切实担负起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纪律教育,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傅捷说,我们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主体责任清单管理,把纪律执行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作为政治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问责。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十九大后,鲁炜、刘强、张杰辉等高官落马;元旦刚过,冯新柱、季缃绮等高官落马……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打虎不停,拍蝇不止,群众拍手称快。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纪工委书记陈寿海表示,“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们要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红利’,通过我们的努力,坚决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必须深化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 中央纪委委员,湖南省纪委书记傅奎表示,一方面,要紧抓惩治不放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决不让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心存任何幻想。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固本强基,加强对深层次问题的分析梳理,推动各方面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巩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推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 总书记重要讲话为纪检工作指引了航程。广大纪检干部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逐条抓好全会工作报告工作部署的落实,不达目的绝不休兵。 中央纪委委员,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组长贾育林指出,学习好总书记讲话,关键是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各级党委、各单位的班子要提高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从“你让抓”到“我要抓”。“你让抓”是被动的,“我要抓”是主动的。 “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把握,坚决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四川宣传文化系统落地生根。”四川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陈兴国表示。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蓝图才能变为现实,部署才能落地生根。 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云桂表示:“国家开发银行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肩负的政治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坚定不移、持之以恒的意志履行职责,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推进工作。” “重整行装再出发,给人民群众带来满满的获得感,”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纪委书记李伦斌表示,“我们要以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去狠抓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层层抓实、抓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延伸到每一名基层党员。”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明确清晰。 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熊隆东表示,“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建设管理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领导干部要带头勇于担当作为,实事求是,履职尽责,增强本领,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以自身实际行动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好头、做标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慕振东)
01-15 2018 -
五大连池市八届市委第一轮专项巡察反馈巡察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党的核心作用淡化 监管责任薄弱 问题:发展和改革局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好,“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党组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对项目办承办的田间管理工程项目监管缺失。党建工作弱化,未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两个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偏松、偏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责任弱化,缺乏主动发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财务管理不严,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建议: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有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强化从严治党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纪检监督力量,提升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入纠正“四风”。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管,健全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和专户使用。严明“六项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强化财经纪律,消除财务管理隐患,降低廉政风险。 市商务粮食局 党的领导弱化 “两个责任”缺失 对基层单位监管不力 问题:商务粮食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强, 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不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集体决策能力缺失,违规决策。缺乏主动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对基层单位监管不力。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建工作边缘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强, 党委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缺乏清醒认识,“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不到位,对下属单位层层传导压力递减,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财经纪律执行不好,财务问题较多,廉政风险隐患大。 建议:商务粮食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要求部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抓中心议大事的能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领导班子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落实。要严格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肃组织纪律,切实解决局机关混编混岗问题。要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责任,纪委要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层层传导压力,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好“四风”问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消除廉政风险。 市畜牧兽医局 监督责任缺失 对所属基层单位监督不力 问题:党组核心作用弱化,没有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精神和部署不到位,监督责任缺失,对所属基层单位监督不力;党建工作弱化、虚化、表面化、落实方法简单化,对基层党支部少于检查指导,致使基层党支部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党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学习教育走过场,思想政治建设薄弱;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态度不坚决,采取措施不得力,管理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违反工作纪律干部惩处不严,警示教育作用不强;班子成员没能落实好“一岗双责”,没有做到在管业务的同时管好思想、管好作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还有发生;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建议:强化“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抓实党建工作,严格贯彻上级党委工作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补齐制度规定的“短板”,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上热下冷” 问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会议精神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不扎实,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党内政治生活、“三会一课”未按制度要求正常开展,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等走过场;对基层所属党支部督导检查不及时,仍然存在“机关化、行政化”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上热下冷”,落实力度和效果在下属单位逐级递减;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反财务制度使用往来票据列支问题。 建议: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业务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党的领导作用不够突出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有欠缺 问题:党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党的核心作用不强,学习传达贯彻上级要求不到位,无工作落实意见;“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大事项以班子成员口头商量代替会议决策;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的不好;主题教育活动存在图形式、走过场问题;规章制度杂乱,执行不到位;传达从严治党要求部署不及时,未定期研究管党治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没有完全及时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未绝;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非在编人员、临时工等无执法权限人员参与执法,存在执法不严、执法卷宗法律文书不规范、执法能力与水平需要大力提高等问题。 建议:要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管党治党决策部署。全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克服“班子成员以口头研究代替会议决策”。规范“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严把资金支付审核关。加强业务学习实践,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执法卷宗质量,严格开展执法工作。 市档案局 党支部带领意识不强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四个意识”不强,淡化党支部的带领引领作用,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工作部署不到位;没有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支部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过少,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坚持的不够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意识形态教育作用不强;“两个责任”没有认真落实,未及时传达从严治党的要求部署,没有定期研究本单位管党治党工作;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认识模糊;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 建议: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抓实党建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及时传达落实管党治党要求部署,定期研究本单位管党治党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公出审批手续,规范租用公务用车程序。
12-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