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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职务犯罪的100个罪名——(三十六)暴力取证罪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7
暴力取证罪释义: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罪行认定:
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每日一题】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 ,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正确答案:司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