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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职务犯罪的100个罪名——(三十五)刑讯逼供罪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7

  刑讯逼供罪释义: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罪行认定: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行为人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条件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伤害罪一般不是在特定条件下实施的。
  3、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不仅限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负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讯职责或协助进行审讯的司法工作人员;而伤害罪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每日一题】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   )。
  A、人犯
  B、犯罪嫌疑人
  C、被告人
  D、罪犯

  正确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