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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 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制度

来源: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1

各乡镇纪委,市委巡察办,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

为全面提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调研、思辨和写作能力,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送内容

1、中央、省、黑河市纪检监察专项攻坚、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等阶段性进展、成效;

2、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重点反映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措施、成效、经验、不足以及意见和建议;

3、市委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创新做法、取得成效;

4、查办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以及典型案例的剖析;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6、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破坏营商环境、基层“微腐”“群腐”等典型案例和相关情况;

7、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消息和图片;

8、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后续情况;

9、重要信息约稿方式要求报送的信息;

10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督监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理论研究、专题调研;

11、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

12其他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情况。

二、报送任务

1.乡镇纪委每月报送有特色的纪检监察信息2篇,网评文章1篇,其中每季度至少报送综合分析类或问题类信息1篇。

2.市委巡察办,每月报送巡察信息2篇,其中半年至少报送综合分析类或问题类信息1篇。

3.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室、宣传部每月至少报送3篇,驻乡镇纪检监察室每月至少报送1条;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组织部每月至少报送2条;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每月至少报送1条,其中每季度至少报送综合分析类或问题分析类1篇。

4.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报送有特色的纪检监察信息2篇,其中每季度至少报送综合分析类或问题类信息1篇。

5.省、黑河及市纪委安排的专题调研、理论文章、舆论引导等项任务,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即时报送。

6.根据上级纪委监委要求以及工作重点与需要,不定期约稿,各乡镇纪委、市委巡察办、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均为约稿对象。约稿工作由办公室或宣传部牵头,约稿对象根据约稿通知内容和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约稿任务。

三、计分标准

1.本市级采用的简讯每条计1分,综合信息专报每篇计1分。

2.黑河市级采用的动态类每篇计2分,综合信息(专报)每篇计2分,分析类、问题类信息每篇计3分。

3.省级采用的动态类每篇计5分,综合信息(专报)每篇计5分,分析类、问题类信息每篇计6分。

4.国家级采纳的动态类每篇计8分,综合信息(专报)每篇计8分,分析类、问题类信息每篇计10分。

5.获黑河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以原得分的2倍计算分值。

6.经市纪委监委办公室或宣传部编辑、综合,被上级部门采用的,相关提供素材部门、室(部)均可相应计分。

四、管理办法

1.审核把关。各乡镇纪委、市委巡察办负责人对所报信息进行审核,签字存档;委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的分管领导对所报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所报信息的内容真实、文字表述和引用数据准确无误。

2.定期通报。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10日前,由市纪委宣传部会同办公室对上月新闻外宣信息、内网信息和网评文章的报送、采用情况进行汇总(信息质量低,敷衍了事,报送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信息,将不进行统计汇总,视为未上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同时将通报、刊发情况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信息报送市纪委监委宣传(wdlcjwxjs@163.com),每月信息以电子信箱接收时间为准统计(自8月份开始计算)。

3.督办约谈。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或零报送的部门、室(部),每季度末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通过督办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争先进位的氛围。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