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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来源: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1

为进一步规范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举报业务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的举报。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信访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对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业务外信访事项,如果没有明确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事实的,不属信访举报业务受理范围,依法依规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引导和移送。

  二、受理信访举报对象的范围

  1、受理对同级党委、纪委成员(含常委)的业务范围内举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市委管理党员干部的业务范围内举报,受理对市直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业务范围内举报,受理乡镇党员干部的业务范围内举报。

2、对其他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对其具有管辖权的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

三、来信办理办法

  1、提倡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反映问题,信访室进行受理、办理。信访室对收到的信访件,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根据信访件集体排查会研究决定后,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领导、书记阅批。根据领导批示,5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流转办。

2、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信访室建立专门台帐,进行跟踪督办。

四、来访接待办法

  纪委监委法定接访地点为信访室,信访室工作人员负责来访的接待工作。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的事项分情况进行处置:

  1、对属本制度一、二条中业务范围内,受理对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进行认真受理,认真登记,并按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2、对业务范围外,受理对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3、信访举报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再次反映的,一般不予受理。

  4、对转办件已经有关部门处理,但举报人对处理情况不满意的,举报人可向原处理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反映,由上一级机关做好解释、答复或重新组织调查处理。对于越级反映的,一般不予受理。

  5、对通过电话形式反映的信访举报,参照以上接待来访方式处理。

  五、信访人权利义务

  1、严格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信访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严格按正规程序办理。不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对检举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支持、鼓励信访举报人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对检举、控告不实的,有必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3、信访答复一律由承办部门办理。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的,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对其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4、鼓励实名举报,在办理过程中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信访举报渠道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信访举报:

  1、邮寄信函地址: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164199

  2、举报电话:0456-6322384 

  3、举报邮箱:wdlcxfs@163.com

  4、来访接待地址: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