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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守纪律要求廉洁文明过好“清明、五一”的通知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01

  “清明、五一”将至,为巩固扩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成果,驰而不息纠 “四风”,树新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现将2020年“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及组织或参与现场扫墓等聚集性活动。
  2、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到殡仪馆、公墓、私坟等场所进行祭扫活动。
  3、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城市及野外任何场所焚烧祭祀用品。
  4、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公款吃喝、娱乐等活动;
  5、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业务关系单位礼品礼金,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
  6、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车,避免公车私养,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7、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公款旅游,不准借外出公务活动、开会、学术交流等机会借道旅游,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
  8、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9、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值班值宿饮酒、擅离职守、脱岗、漏岗,外出执行请销假制度。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安全防火、政治生态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统筹推进,压实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决防止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和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问题发生。
  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认真执行《五大连池市关于市区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九个禁止”,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带头树立礼葬新风,带动亲朋好友文明祭祀,推动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
  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部署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发生“四风”及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个人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防患于未然。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及基层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等违纪违规问题,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6320857。监督举报邮箱:WDLCDFZFJDS@163.COM。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