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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二)
关于新修订的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体现继承和创新的统一?这次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为什么要这样修改? 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试行条例施行以来,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是这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一方面,试行条例中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需要继续坚持的,新《条例》都予以了继承和发展。比如,关于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的规定,与试行条例基本一致;监督的主要内容中有关遵守党章党规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的要求,试行条例中也有类似要求;将6类主体整合归纳为4类,分别明确其监督职责,是对试行条例相关规定的丰富和发展;有关具体监督措施的规定,有的来源于试行条例的成熟做法,有的结合新情况进行了深化。另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新经验新做法,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了时代性、创新性。 这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在体例上改变了试行条例监督主体与监督制度分别规定的做法,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以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体,明确监督职责,规定具体制度,以实现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同时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四是在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等。五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六是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七是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倒逼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倒逼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总的来看,修订后的《条例》,较好解决了试行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做到了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有利于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突出的特点?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重点是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二章是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该章中主要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针对党的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违纪问题,明确提出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等问题,必须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第三章是党委(党组)的监督,是整个《条例》的重点,围绕落实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巡视监督、严肃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重要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干预记录等方面明确监督职责和措施。明确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强化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第四章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围绕维护党章党规、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派驻监督、早发现早报告、受理信访举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约谈函询、执纪审查、通报曝光等方面提出监督职责和制度。强调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第五章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主要就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作出规定。强调党员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第六章是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主要对党内监督与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等的关系作出规定。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第七章是整改和保障,分别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不履行责任的严肃问责。第八章是附则,主要包括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提炼有效做法,提出具体招数,增强可操作性。 3.《条例》专辟一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如何理解作出这样的规定?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党章第三章专门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党的中央组织的职权作出规定,明确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始终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各级党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起。《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方面作了许多探索。比如,中央政治局及时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并听取全党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中央巡视组每轮巡视情况汇报,等等。这些都是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好效果,《条例》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监督的相关规定正是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对此,《条例》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重损害中央权威,教训极其深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4.《条例》第二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第十四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我监督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就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修订印发的《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上海、广东等地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身做起,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在方方面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党心民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取得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中央领导同志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发挥了巨大带动作用。 《条例》的该项规定,是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起到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 5.《条例》规定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应当从哪些方面抓好落实?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为了使中央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条例》专门就如何开好民主生活会作出了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发现、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严格贯彻《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着力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民主生活会应定期召开,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要以整风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思想和灵魂上受到触动,真正解决问题。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巡视、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等发现的问题,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和领导班子实际,找准突出问题,确定主题。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三是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真正做到触及思想和灵魂。无论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到既诚恳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又满腔热情欢迎批评包括尖锐批评,不能“马列主义手电筒”只照别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四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抓整改要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无论班子整改还是个人整改,都要严明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兑现承诺。五是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6.《条例》规定,党员应当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在现实中,如何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又如何避免揭发的党员被打击报复? 党章规定,“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是党员的权利。《条例》贯彻党章要求,将党员民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党员应当“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在赋予党员该项监督权利的同时,《条例》也从制度设计上完善了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此外,党章和其他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也都就如何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党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特别是《党纪处分条例》将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的行为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并且规定对该类行为要按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规中也都规定了相关保障措施。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们党一贯是支持、鼓励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也对避免党员因行使揭发、检举权利而被打击报复作出了详尽的考虑和制度安排,努力为党员行使相关权利创造良好环境。 7.《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要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请问这方面工作目前开展得如何?纪律检查机关如何防止“灯下黑”? 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更要过硬。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率先在全国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对纪检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摸底排查,带头对自建培训中心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纪检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巡视组、专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组织管理;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要求干部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强调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杜绝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处理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室主任、处长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在系统机关内设立纪检干部监督机构,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回应党内外关于“谁来监督纪委”问题的关切。截至2016年8月,中央纪委机关查处魏健、曹立新等严重违纪违法纪检干部14人,全国纪检机关共处分纪检干部6795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更要受到严格的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刀刃向内,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一是持续转变作风,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动广大纪检干部磨炼党性心性,提高政治觉悟,着力改变不敢担当、能力不足、作风漂浮虚躁等问题,做到无须扬鞭自奋蹄;发扬严细深实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摸清吃透情况,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二是强化自我监督,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纪检干部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执纪审查这个纪检机关最重要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研究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督执纪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认真查找关节点和风险点,严密流程制约,强化监督制衡,规范权力运行。 四是推进公开透明,继续办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坚持开门搞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去除神秘化,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干部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确保纪检机关的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12-06 2016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一)
修订条例的背景、过程、原则及重要意义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修订这部党内法规?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修订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实现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同时,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任务越艰巨,挑战越严峻,越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修订条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修订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的没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修订条例是坚持依规治党、总结提炼党内监督新实践新经验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制定并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引领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这些创新实践,深化了党内监督内涵,丰富了党内监督形式,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条例,及时将这些成果固化为制度,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必然要求。 2.修订工作的主要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根据总书记要求,中央纪委机关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王岐山同志带领有关同志认真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历史沿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等20多个专题进行研究,总结党史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创新实践,梳理《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中的深刻反思,提炼行之有效的实招,形成10本研究材料。后来,党中央统筹考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决定将修订条例纳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修订条例与制定准则同步进行。 今年3月1日,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文件起草的重大意义、重大问题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的要求等发表重要讲话,为文件起草工作指明了方向。在8个月时间里,文件起草组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修改。至六中全会召开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文件稿。8月初,文件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作出重要修改。可以说,两个文件的起草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全党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识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典范。 3.修订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4.新修订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地位与作用是什么?这部新修订的条例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有何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章有关要求的细化延伸,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条例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努力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自始至终强调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 着眼于解决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为尺子,把“遵守党章党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通过对上述8项主要内容的监督,及时了解、督促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12-06 2016 -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系列案例评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齐英武 基本案情 案例一:刘某,党员,某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刘某母亲李某,党员,某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刘某购买某上市公司1万股股票,折合11万元,李某购买某上市公司9000股股票,折合10万元。 案例二:肖某,党员,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3月,用家庭储蓄以合法的方式购买某上市公司1万股股票,折合9万元。 定性及处理建议 刘某作为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购买股票,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其母李某也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应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追究刘某、李某的党纪责任。肖某不属于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评析意见 买卖股票的问题,是纪律审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那么,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买卖股票?是否只要买卖股票就是违纪行为?对此,应从法规对买卖股票行为规制及纪律规范角度加以解读。 刘某、李某违犯廉洁纪律,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是指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其中,《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此外,《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在案例一中,刘某作为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购买股票,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李某作为党员干部,明知儿子是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却违反规定购买股票,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应依据新《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追究刘某、李某的党纪责任。 值得注意的,从事营利活动是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中的一种违纪行为。新《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从事营利活动”是属概念(也称上位概念)。从事营利活动是个范畴,该条款给出了从事营利活动的属概念,也规定了种概念(也称下位概念),即规定了该范畴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违纪行为。其中,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就是从事营利活动的一种具体的违纪行为。因此,在纪律审查中,必须对上述两概念进行准确把握,以免对具体违纪行为名称界定出现偏颇。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用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的主体,包括《证券法》和《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的人员中的党员。买卖股票违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 这就是说,非上述人员买卖股票,不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其他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用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在案例二中,肖某虽然是党员领导干部,但属于上述其他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范畴,同时,肖某是用其合法的财产家庭储蓄以合法的方式购买的股票,不符合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主体要件的规定,因此,肖某购买股票行为不属于违规行为。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列行为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应当强调的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是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按照《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其他违反《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如果实施了上述禁止行为,除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外,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纪律审查中,经常遇到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准许买卖股票,但是属于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的一种禁止行为方式,该行为构成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作者齐英武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纪委副书记)
07-18 2016 -
学好党章 形成觉悟
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之六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定是一个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开展“两学一做”,要在学好党章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思践悟中提高觉悟,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习党章要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系列重要讲话无不源自于党章,无不体现着对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守,处处彰显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和担当。要深刻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思想理论脉络和历史文化源流,掌握其中蕴含的哲学方法和科学精神,自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学深悟透、融汇贯通。要密切联系党史、国史、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特别是自1840年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深刻体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这句话中所蕴含着的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去感受每一名共产党员肩上沉甸甸的历史责任,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督促自己时时事事走在前列。 党章要经常学、反复学,用心去体味,这样就会越学越有味、越学越具体、越学越深入。党章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每一句背后都有着深厚的理论和实践支撑。掌握党章的精髓和要义,首先必须学好总纲,因为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就写在总纲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写在总纲里。只有把总纲学好了,了解掌握我们党的成长历程,才能把握现实,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成就,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党章要经常重温入党誓词,把誓词刻印在心上。党员入党时举起拳头面向党旗宣誓,是发乎于心的承诺,意味着自己已经做出了政治道路的抉择,开启了崭新的政治生命,就要向高标准努力,受到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就要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合格”是个无尽的过程。昨天合格,未必今天就合格;今天合格,不一定明天仍然合格。共产党员既然宣誓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就会面对如何始终保持合格的问题。做合格共产党员,也是永远在路上。要对照党章反躬自省,时时把自己摆进去,敢于直面问题,看看是否做到了党章“党员”一章中的九条规定,履行了党员八条义务,是否按照“党的组织制度”中第十条第一款要求,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就是要从党章出发,从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出发,唤醒8800万党员党的观念,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 学思践悟,关键在悟,最终要形成觉悟。学习、思考、实践、感悟是循环往复的过程,只有真正形成了觉悟,才能做到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唱支山歌给党听》中有一句耳熟能详的歌词,“党的光辉照我心”,这个心就是觉悟。“两学一做”,要学有方法、学有思考,努力实践、用心感悟,在学思践悟中养成思想、政治、行动上的自觉,最终形成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觉悟。
05-30 2016 -
用党章唤醒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
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之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规定的纪委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凝练成“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的标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各级纪委要自觉尊崇党章,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党章的忠实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标准和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党纪。纪委的职责和权力由党章赋予,根本任务也要落脚在维护党章上。离开了党章这个根本,纪委的一切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章对纪委的定位讲得很清楚,是党内的纪律检查机关,而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委不能在实践中混淆、模糊了两者的界限。纪律检查工作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纪法不分、法在纪前的思维定势,坚决纠正以“法”为尺子和模仿复制公检法的做法。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六大纪律”去衡量,严格准确、丝丝入扣,坚决惩处违反党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权威。 监督执纪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要体现思想政治水平,增强感召力和感染力。大量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都是因为党章意识淡薄,背离了党章要求。执纪审查就要从党章入手,让审查对象对照党章,触及灵魂、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三年来,中央纪委以及各级纪委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对审查对象仍以同志相称,从审查一开始就给他们送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把当年自己的入党志愿书再交给他们,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使犯错误的干部在思想上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有的干部被转化后知道自己要被开除党籍,还主动交上最后一个月的党费。如果不是对照党章唤醒党的观念,执纪审查就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对任何犯错误的同志,都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把他们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要善于运用执纪审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尊崇党章、敬畏党章。我们党是从正面的宝贵经验和反面的惨痛教训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党章的每一条都是经验教训的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个代价不能白付,必须严肃认真地反思。现在,很多违纪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向党组织写了忏悔录,其中蕴含着大量的深刻教训,对此不能讳莫如深。要对忏悔录进行归纳整理,对其中的建议进行汇总,深刻剖析问题症结,把问题回收,使忏悔录成为党员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的活教材,成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参考,在强化“不敢”“不能”“不想”中发挥重要作用。 想明白、说明白,最重要的是做明白。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干部要把思想认识的提高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具体工作中,从职能定位到工作方式,再到工作作风的转变,都要不断深化,真正体现党章要求,切实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05-24 2016 -
忠于党章 勇于担当
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之四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党提出的要求。维护党章权威、捍卫党章尊严,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党章凝聚全党的力量,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和战斗力。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章出发,肩负使命担当,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推向深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党中央做起就能赢得全党的拥护;把我们党管好治好了,就能赢得全国人民的信心和信赖。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背离了党章要求,丢掉了责任担当,只是嘴上喊得响,但对违反党章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碰着事儿就绕、遇到问题就躲。最近巡视发现,有的单位司局级干部竟然写不全、答不全“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四个意识”的内容;有的领导干部竟然记不住自己的入党年份,有的甚至几年没交过党费。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到了什么程度,这些例子很说明问题。如果各级党组织见怪不怪、听之任之,如果党员干部离开了党章这个本本,那就等于放弃了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核心的本质,最终必然是党将不党、一盘散沙。 对党忠诚就要忠诚于党章,维护党章考验着每一个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忠诚和担当。首先是管人要敢担当。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任务、要解决的问题有所不同,管党治党的重点也就有所不同。立足当前,就是要解决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从严治党不是嘴上说说,言行一致最终要落实于“行”,勇于担当是践行党章的具体体现。要从党的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抓起,针对具体人、具体问题,用党章这个尺子去衡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同时干事业也要敢于担当。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写在党章里,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具体化。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章规定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到位就是担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能不能按照中央要求贯彻执行好,关乎党的领导能否层层落实到位,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党的观念,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党要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把担子压给80多万“关键少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尊崇党章,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带动全党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05-16 2016 -
唤醒党章意识
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之三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第一位的是政治意识,党章意识就是政治意识的具体体现。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的建设经常化的实践,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党的观念,使每一名共产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政治面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自觉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 党章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漠,是当前我们党面临的一大挑战。这一问题不仅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有,就连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也存在。交纳党费是党员最基本的义务,当年革命先烈,即使在敌人的监狱里,临刑前也要给组织交最后一次党费。但现在有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及时、足额交党费。最近经过巡视整改,山西20多家国企的党员干部补交了8900多万元党费,天津60多家国企补交了2亿多元党费。共产党员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者,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烧香拜佛、求仙问卦看风水,把佛龛神像都供到了办公室,哪还有一点党员领导干部的样子。有的党组织居然把预备党员甚至是非党员任命为党的干部,可见党章意识淡漠到何等地步。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再强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是有其现实针对性的。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可能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 党章意识源于党员对党章、党史的深刻认识和理解,植根于党员的内心深处,作用于党员的一言一行。我们党90多年一路走来,所赢得的每一次胜利、取得的每一个成绩,都离不开广大党员践行党的宗旨,付出辛劳乃至生命。为有牺牲多壮志!看看老一辈,冲锋陷阵的时候,都是共产党员冲在前面。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一代又一代共产党员,牢记入党的誓言,不忘对人民的承诺。这些,不都是党章意识的生动体现吗?现在,党中央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让8800万党员把党章意识激发出来,把党的观念树立起来,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传承下去,带领人民为实现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唤醒党章意识,就要求每名党员时刻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廉洁自律是党章对党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领导干部更要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廉洁自律准则把党章要求具体化,对全体党员提出4条要求,对领导干部也有4条要求。如果领导干部能把前4条做到,后4条的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就有了扎实的基础。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章的各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党章、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共产党员面向党旗宣了誓,誓言是发自内心的承诺。要把誓词印在脑海里,无论走到哪里、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强宗旨意识,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05-11 2016 -
尊崇党章 真正合格
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之二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尊崇党章,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五条体会”的第一条。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用党章管全党、治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最终要落实在“做合格党员”上。 党章是共产党人正心修身的根本标准。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总结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党员确立了高标准;明确了党员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碰都不能碰,这就是底线!尊崇党章,关键在于敬畏党章。什么叫尊崇?就是要心怀敬畏和戒惧,有神圣感、责任感、使命感。做合格共产党员,首先要心中装着党章,守住党员底线,无条件地履行好党员八条义务,按着党章指引的方向,朝着高标准努力。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是个无尽的过程,增强党性也不会一劳永逸。党章要反反复复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在学、思、践、悟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有的党员入党以后就将党章束之高阁,没有再好好学过,甚至当了高级干部也没有再认真学习过;有的党组织长期不按党章要求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不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有的党校、党组织搞党员教育,教材里不列党章,老师不讲党章,社会上流行什么学什么,花里胡哨,搞的像兴趣班、联谊会。长此以往,一些党员渐渐淡忘了入党时的誓言,把自己等同于群众,甚至滑出了底线也浑然不觉。剖析触犯党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无一不是在遵守党章上失守了。很多犯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忏悔录中说,自己对党章不了解、不掌握,直到被组织纪律审查时纪委送来党章,重新学习后才幡然醒悟、追悔不已。 “两学一做”要把重音放在“合格”二字上。尊崇党章不是空话,最终要体现到具体行动上。“做合格党员”,这句话听起来很普通,标准并不高,但要拿着党章的尺子去“卡”,真正做到却很不容易。每一名党员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了吗,党的观念、组织意识强不强?开展学习教育,要咬住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寻找差距、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先进人物、老一辈共产党员的事迹为榜样,以犯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为镜鉴,真正有所触动、有所改进、有所提高,坚决守住合格这个底线。维护党的章程是党章中规定的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的第一条,各级纪委都要履行好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抓早抓小、严肃纪律,督促每个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确保党的肌体纯洁健康。 忠诚组织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尊崇党章,做合格党员,要从增强组织观念做起。“四个服从”的第一条是个人服从组织。党员在党,首先就得服从组织,如果连组织都不能服从,还算什么“合格”?要始终把组织放在崇高的地位,服从组织的安排,维护组织的权威,接受组织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05-03 2016 -
把党章高高举起来
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之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治国理政的根本大法是宪法,管党治党的最高规则是党章。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宪法和党章高高举起来。党章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全党必须一体遵循。“两学一做”,首要的是学好党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尊崇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党章在管党治党建设党中的根本性作用。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纲领,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明确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党的纪律,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历史上党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变化,党章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随之变化,但共产主义理想、马克思主义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未改变,一直写在中国共产党的章程里,昭示天下,毫不动摇,展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根本的就是要遵循党章确定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无不源自于党章,处处透视着对党章的尊崇。十八大刚闭幕,总书记就发表署名文章,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系列重要讲话与党章精神一脉相承,既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又深刻总结党的历史中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要深刻把握党章和系列讲话的内在联系,融汇贯通,强化党章意识和党的观念,以党章修身、以党章律己,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自己的章程。党的一大制定的第一个党纲,明确了党的政治任务和组织原则;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核心就是提出党的纲领和奋斗目标。建党9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总结历史成功经验,把握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及时把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体现到党章中。全党遵循党章确定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推进党的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新的胜利。党章指引、见证并展现了我们党成长、成熟、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是我们党奋斗历史的概括总结和高度浓缩。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党章是最高规则,其他法规制度无一不是源自于党章、从属于党章,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依据党章,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进一步扎牢了制度的笼子,使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 党章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要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捍卫党的集中统一,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05-03 2016 -
把握运用“五条体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六
在坚持中深化 在深化中坚持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如逆水行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丝毫不能松懈。要拿出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步一个脚印,积小成为大成。 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体现的是科学精神,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坚持无以深化,不深化难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深化改革、对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都强调要不断坚持、巩固和深化。十八届中央从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出发,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旨在密切联系群众的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今年又深化为面向全体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实现巡视、派驻“全覆盖”,修订制定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党内法规,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在创新,认识在深化,体现的正是坚持与深化的关系。 始终坚持、不断深化,就要抓经常、经常抓。宽松软不是一两天形成的,严紧硬也要一步步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打实、硬碰硬的任务,决不能浮在面上、挂在口头,大轰大嗡、搞一阵风。必须严字当头,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离开了深和细,既严不了、也实不下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注重日常管理监督,使党员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约束。要发扬“滴水穿石”的韧劲,从点滴做起,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只要咬住不松、坚持下去,就会一年比一年有所前进。 坚持和深化,每年要有新招数,不断释放新信号。针对当前出现的规避组织监督、享乐奢靡转入地下等新情况,纪委要对巡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尤其是组织和参加大吃大喝、出入私人会所的,直接交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查,参加吃喝的人一律查清约谈,参加者本人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讲一讲,红红脸、出出汗,严重的坚决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有坚持和深化的招数,一方面看住面上的问题,巩固“不敢”的氛围,另一方面向纵深拓展,强化“不能”。 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抓住具体问题,具体才能不断深化。我们党是从不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中一路走过来的。十八大以来,一批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被惩处,党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个代价不能白付。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回收”问题,把当年提拔这些干部的情景模式还原,把出问题干部的蜕变历程反思一下,找出制度漏洞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在严格管理和制度创新中营造“不能”、“不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那种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动不动就画句号的想法,既不现实,对历史也不负责。永远在路上就要步伐不变,做到经常化而不是运动化,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在坚持中向纵深推进。
04-18 2016 -
把握运用“五条体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五
力度不减 节奏不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不能变。要冷静清醒,认清形势,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现在仅仅是一个开端。三年来,31个省区市都有省部级领导干部受到执纪审查、纪律处分,形成了有力震慑。天涯无净土,各地区各部门只有问题多与少的区别,没有没问题的。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是政治,也是警讯。反腐败没有歇口气一说,惩治腐败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党中央带头管住中管干部,省委就要管住省管干部、市委就要管住市管干部,一级管住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否则,腐败蔓延势头就遏制不住。各省区市党委、中央机关部委党组,都要在旗帜立场态度、顽强意志品质上向党中央看齐,从省管部管干部入手,再下管一级,该谈话的就要谈话,该处分的就要处分,该执纪审查的就要立案,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有人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败就要减缓收兵。绝对不是!“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这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变松了、而是更严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要经常运用,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 突出惩治重点,严防带病提拔,修复政治生态。当前领导干部违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混杂、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今明两年是换届之年,决不能让这样的人带病上岗,不能再放到要害岗位。要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大局,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必须作为重中之重。要认真分析“树木”与“森林”的状况,分清轻重缓急,严格把握政策,真正从“准入”上把“保险杠”上好。 腐败,自有人类文明史以来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不过有时轻有时重。这是历史、文化和哲学思考得出的结论。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同样永远在路上。永远在路上的事儿,就要一门心思干下去,坚持立场方向不动摇,盯住目标任务不放松,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同时削弱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04-11 2016 -
把握运用“五条体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四
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惩治,惩是为了治,治是根本。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说《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指出“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党的历史证明,只有坚持这个一贯方针,才能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体现的正是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党员破法无不始于违纪。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从一开始就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及时帮助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让很多人避免违法。对党和干部负责,就要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去约束、去衡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做到有病早治、防微杜渐。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为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四种形态”就是党委的责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体现在日常,只有从一点一滴抓起,才是真正的管党治党。现在的突出问题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性、不敢担当,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蜕变的过程,实际上平时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不愿意去得罪人,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如果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实践“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还谈什么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就要有锋芒和战斗性,发现干部身上有小问题,就要及时拉一把,早提醒、早纠正,决不能对小错视而不见,等同志犯了大错再算总账。“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只要把前三种形态用好了、前三道防线守住了,第四种形态自然就会越来越少,就能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抓早抓小的前提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纪委要破除“法在纪前”的惯性思维,扭转“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过去监督执纪有一种倾向,要么不得罪,得罪就得罪死。要改变那种接到问题反映,不去“惊动”干部,眼看着他的错误越来越严重的做法,有了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鼓励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多大的事都主动找组织讲清楚。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以致达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要让他把病治好。纪检干部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敢于、善于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在监督执纪工作中。
04-05 2016 -
把握运用“五条体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三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 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03-28 2016 -
把握运用“五条体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二
关键在主体责任 要害在一把手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应有之义。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职的观念,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党领导一切就要对一切负责,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咬住“责任”二字,反复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现在要求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这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不仅要态度坚决,更要把问题导向具体化,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把对党忠诚落实到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上,增强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全面从严治党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以上率下。现在,有一些党委书记把经济建设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甚至认为抓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会影响经济发展。谬论!古往今来,从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我们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目的正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最终体现的是党的宗旨。这首先是政治。如果只抓经济、不讲政治,忽视党的建设、弱化了党的领导,经济发展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又怎能实现长远发展?党员领导干部,不管你是兼任部长还是董事长,只要是党委(党组)书记,都应时刻牢记、处处体现从严治党责任,这是一份政治责任! 履行好主体责任,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在实处。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开展巡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都是党委的职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落实主体责任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见诸行动。每一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这个担子挑起来,兑现向人民的承诺,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从严治党的成果。
03-21 2016 -
把握运用“五条体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一
明确内涵 厘清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五条工作体会。这是中央纪委常委会认真领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的深刻认识。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握运用好“五条体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要把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把握思想脉络和理论源流,领会精神实质。学习的过程也是看齐的过程。要着眼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统一思想、找到差距、强化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贯穿在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过程。我们现在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归根结底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出现问题的原因也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只有把党建设好,党的领导才能坚强有力。推进党的建设,必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从严治党,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廉洁自律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的就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明确内涵才能准确把握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不能全口径对接。党不仅要“管”要“治”,还要重在建设。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为引领,使全体党员向着高标准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管全党、治全党。 厘清了关系,也就明确了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纪委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03-15 2016 -
始终不忘“四个得益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之四
得益于纪检干部的辛劳和智慧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尊崇党章,落实中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党中央肯定和人民群众拥护。 遵循党章、回归本职。纪委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带头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把纪检工作放到中央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开展。广大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研读党章入手,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转变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做深做细做实;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伴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纪委的定位越来越准确,目标越来越聚焦,工作越来越深入。 看齐,不是一时一处一事,而是时时处处事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每一项要求,完成中央纪委作出的每一项部署,都需要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严格把握政策的水平,需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铁面执纪,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努力用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纪检干部工作岗位特殊,需要以极强的自我约束力和心理承受力,在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斗争中不断锤炼党性、磨砺心性,努力养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凝结着这条战线每一位同志的心血和汗水。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这样才能去要求别人、管住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面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无论是开展“清卡”活动,还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都是先从自己做起,强化自我监督,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坚决清理门户,努力保持队伍的纯洁,使监督执纪的腰杆挺得更硬。 希望就是目标,肯定就是鞭策。要清醒地看到,距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真正做到无须扬鞭自奋蹄。
03-07 2016 -
始终不忘“四个得益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之三
得益于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各项事业必须为了人民、植根人民、依靠人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党心、合民意,是民心所向。三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回应人民期盼,增强了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古往今来,决定执政兴衰成败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心向背。中国传统文化一再强调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者得天下” ,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民心始终是我们党最强大的执政之基。历史上,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担当起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现实中,党领导人民不断走向富裕和文明,党的领导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人民的心声、心愿、心念就是民心。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就是衡量人心向背的尺子、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赢得人民信任和拥护,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相信党。纪律检查机关不是秘密机关,从事的是光明正大的事业,必须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提高透明度、去除神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中央部委和省区市党委纪委领导走进中央纪委网站,与群众在线交流,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纪律检查机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工作流程,执纪审查信息在网站第一时间发布;中央巡视组从进驻、反馈到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全程向社会公开;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持公开通报曝光不含糊,这样既检验了我们的工作,也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解决我们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实现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净化、自我提高,除了强化党的自身监督,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纪委坚持开门搞监督,开通“四风”随手拍、举报一键通,及时受理查处,让群众监督更便捷、更有效,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推动了“不敢”氛围的形成。为什么过去发那么多文件都管不住一张嘴,而现在党员干部不敢到高档酒店公款大吃大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了群众的监督。群众发现了,手机一拍、微信一发,上网就能找出这人是谁。相对于以往搞不正之风,还嘚瑟到群众的眼皮底下,现在“不敢”就是根本性的改变。没有群众的响应、支持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不可能取得这么明显的成效。 党不能离开群众,党的事业一定要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当前,党的作风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变,腐败蔓延势头正在得到遏制。要进一步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畅通渠道,释放正能量,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持。
02-29 2016 -
始终不忘“四个得益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之二
得益于全党共同努力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共同的政治任务,离开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旗帜鲜明的坚强领导,仅靠纪律检查机关就会一事无成。三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这个责任首先在各级党委。我们党是高度组织化的执政党,只有各级党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管党治党建设党,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党的十八大后,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进一步厘清责任,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强调,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中央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中央层面,党中央是主责,中央纪委是专责;在中央部门、省一级和企业,党委党组是主责,纪委纪检组是专责。明确责任才能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强化责任担当,全党抓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正在巩固发展。实践证明,凡是党组织切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党委、纪委把真正该做的事做好了,那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不一样。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要见真章。党中央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决查处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和四川南充党代会拉票贿选案,彰显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问责,释放出强烈信号,越来越多的党委书记敢抓敢管、敢于红脸出汗,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不少省委书记听巡视汇报的讲话更有针对性,对重点人、重点事提出明确的处置和整改意见。一些省区市实现辖区内执纪审查、纪律处分全覆盖,形成强烈震慑,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对我们这么大一个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从中央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一直压到基层,开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样三年抓下来,变化很大、成效显著,充分说明只要各级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我们党就没有战胜不了的风险和挑战。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一字万金,决不是空洞口号,而是有着极其严肃的政治内涵和实质要求。从中央部委党组织到基层党支部都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拿出浴火重生的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确保党真正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起来。
02-22 2016 -
始终不忘“四个得益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之一
得益于坚强有力领导 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赢得党心民心,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四个得益于”不是虚话套话,而是追根溯源形成的切身感受。 “四个得益于”,最根本的在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体现为党自身理想、信念和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的丰富内涵,时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自觉地把一切工作置于党中央集中领导之下,更好地服从服务于中央工作大局。离开了这一条,我们的工作就会失去方向、一事无成。 坚持党的领导,必然要求推进党的建设,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着重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党长期执政,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全面部署,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里,丝毫不放松、一刻不停歇。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从党的历史使命出发,直面“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鲜明提出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反复告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五次、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向全党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指引我们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斗争。 从党中央做起,从总书记做起,坚强有力的领导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管党治党留下了“印”、抓出了“痕”。无论涉及哪个领域,总书记对坚持党的领导都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无论国内还是国际,都是走到哪里讲到哪里,越讲越坚决、越讲越硬气、越讲越深刻。说问题,从不遮遮掩掩,说得比谁都多都严,从严治党的紧迫感比谁都强烈;说信心,比谁底气都足,比谁都充满自信。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了多少,自己就做到多少。无论内政外交国防事务有多忙,对中央纪委呈报的事项,都及时、坚定而明确地作出批示指示。总书记站得高、谋得深,事事想在前、干得实,始终占据主动,为全党树立了榜样。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气魄,义无反顾、坚韧不拔的意志,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人民群众对党中央越来越信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来越有信心。 党中央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保持冷静清醒,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盼。
02-22 2016 -
党性修炼,是党员一辈子的事
各个历史时期党性坚定的模范启示我们—— 党性修炼,是党员一辈子的事 党性作为一个政党固有的本质特性,不仅体现在党的整体机制中,体现在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上,而且具体体现在每一个党员的一言一行中。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员的党性,而广大党员增强了党性,才能真正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提高党的战斗力。我们每个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仅决定着自己党性觉悟的高低,还直接影响着党的性质和战斗力。因此,强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员的必修课,必须以每一个党员党性观念的增强、党性锻炼的加强为基础。 早在1941年,刘少奇在给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工作的宋亮(即孙冶方)的信中曾说:“中国党有一极大的弱点,这个弱点,就是党在思想上的准备、理论上的修养是不够的,是比较幼稚的。因此,中国党过去的屡次失败,都是指导上的失败,是在指导上的幼稚与错误而引起全党或重要部分的失败,而并不是工作上的失败。”他具体分析过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不足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传入中国的历史不长。“由于这些原因,特别是我们党的主观努力不够,二十年来,我党虽有极丰富的实际斗争经验,但缺乏理论的弱点仍旧未能克服。这是我们今天还要以极大的努力来加以克服的。”而要克服这些不足,就要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均涌现出一批党性坚定的模范,他们的先进事迹值得我们永远学习,他们的高尚人格值得我们永远敬仰。 夏明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1928年初,夏明翰受党中央指派来到武汉,他此行的目的是与李维汉、时任湖北省委书记郭亮等人讨论停止两湖年关暴动的事宜。他的交通员宋若林是个党性十分脆弱的人,宋若林被捕后,经不起敌人的利诱,不仅叛变组织,后来竟然主动配合抓捕夏明翰的行动。 夏明翰被捕后,审判官企图利用其家庭逼迫他与国民党合作,他让夏明翰多为自己的子女、妻子、父母考虑,三思而后行。但夏明翰毅然对他说:“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我已不是三思而行,而是百思已定。”共产党人何尝不爱自己的家庭,但为了信仰,连自己的生命也可以置之度外。敌人还对他施以酷刑,但夏明翰始终没有向敌人交代党的秘密。 3月20日,敌人决定对夏明翰执行枪决。在去往刑场的途中,他一路高唱《国际歌》。敌人问他有何遗言,夏明翰接过纸和笔,写下了一首注定要流传千古的就义诗:“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据说出卖夏明翰的宋若林也在场,他的生之苟且,正与夏明翰死之伟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方志敏:我的一切,直到我的生命都交给党去了 “我的一切,直到我的生命都交给党去了”,这是方志敏在加入中国共产党时的内心表白。1935年1月,方志敏带领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深入国民党统治地区时,由于叛徒出卖,在皖浙赣交界处的怀玉山区不幸被捕。 敌人把五花大绑的方志敏带到了台上“示众”,方志敏昂首挺立,镇定自若地向成百上千的群众高声说道:“同胞们!我很高兴能和大家见面。我们中国外受帝国主义侵略,内受贪官污吏剥削统治,国将不国,民不聊生。希望你们继续我未完成的事业,努力奋斗!” 国民党一军官对方志敏说:“方先生,像你这样杰出的人才,国民党会给你高官厚禄的。”方志敏打断他的话,正色说道:“共产党人信仰共产主义,功名利禄视如粪土。革命者宁可被敌人残杀,绝不投降敌人,要我屈膝投降,休想!”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他坚贞不屈。方志敏还在狱中写下了《清贫》、《可爱的中国》、《狱中纪实》等作品,其中饱含了他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热爱。 雷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 雷锋1940年出生于一个穷苦农民家庭,7岁沦为孤儿,20岁当兵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驻辽宁省营口市某部运输连任驾驶员,后来升为班长。雷锋在入伍当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在生活上也是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甘于奉献。 1962年8月15日,雷锋在指挥车辆行进的过程中,被汽车碰倒的一根木杆砸中了头部,不幸因公牺牲。雷锋的优秀事迹不久之后被广泛报道。1963年2月,《中国青年》杂志首先刊登了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从此,学习雷锋的活动在全国展开,雷锋精神直至今日仍然感动人心。 雷锋的一生没有创造惊天动地的英雄伟绩,何以能够成为共产党人的楷模?归根结底在于他把自己生命的每一分热、每一分光都无私奉献给了人民,以真诚火热的赤子之心和自觉地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实际行动,谱写了壮丽而辉煌的人生乐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基本内涵,是贯穿在雷锋一生中最突出、最动人、最完美的主旋律。 焦裕禄:不改变兰考面貌,我决不离开那里 1962年12月,焦裕禄调任兰考县委第二书记。兰考地处黄河故道,由于历史上黄河多次泛滥改道,风沙、盐碱、水涝肆虐、土地荒芜、人口外流,兰考已是一片贫穷凄凉的景况。 焦裕禄上任前,党组织用“三个最”明确告诉他兰考的状况和对他的要求:兰考是一个最穷的县,一个最困难的县,要他在思想上有接受最严峻考验的准备。面对党组织提出的“三个最”,焦裕禄坚决地说:“越是困难越能锻炼人,不改变兰考面貌,我决不离开那里。” 在一年多的时间中,焦裕禄跑遍全县140多个大队中的120多个。他忍受着肝病的折磨,带领兰考人民战风沙、斗内涝、治盐碱。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兰考时指出要学习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焦裕禄在兰考创造出的光辉篇章,正是共产党人要改造世界的宏伟理想。 郑培民: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为人民办事 不闯“红灯”,这是郑培民对自己的一贯要求。他不仅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把握住自己,也能在日常小事、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 他不为钱财闯“红灯”。郑培民到中央党校学习时,曾向单位财务处借了5000元作为差旅费和学费。到中央党校报到交费后,他把余款存到了储蓄所。后来回单位报账时,他居然多交了8.72元钱。财务人员问其原因,才知道是存款所得的利息。于细微处见精神,从琐事中看作风。小小的8.72元,郑培民同志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形象由此赫然可鉴! 他不为家人闯“红灯”。他的儿子郑海龙有一次想搭父亲便车去湘潭,却被父亲轰了下来。郑培民挚爱家人,但他从来不用手中的权力给予妻儿任何照顾。他常说:“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为人民办事。” 他不为朋友闯“红灯”。郑培民朋友多,但是对于朋友特别是对企业界的朋友,他从不占他们的一点便宜,多次谢绝一些朋友提供的所谓对新产品的“试穿”、“试用”。 郑培民不闯“红灯”,目的就是要坚持“不给别人一点送礼的由头,不让自己有半点腐败的念头”。 无数优秀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事迹告诉我们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性意识,要求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地在实践中进行自我修养和刻苦学习,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前进,把党性锻炼视为党员政治生命全过程中须臾不可放松的政治任务。我们每一个党员同志都应该有这样的观念:在组织上入党,只是人生理想的一个驿站,而不是终点;在思想上完全入党,是不懈追求和艰辛跋涉的终生目标,而加强党性修养,严格自律,重视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正是思想上完全入党的必由之路。
02-1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