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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姜魁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姜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黑龙江省监委监察调查。 姜魁简历 姜魁,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1969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5月至1999年11月,先后任黑龙江省电力局教育处副处长,教育培训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副总经济师; 1999年11月至2005年11月,先后任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2005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09年5月至2015年2月,先后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正局级调研员至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监委)
05-31 2022 -
逊克县逊河镇卫生院院长姜贵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逊克县逊河镇卫生院院长姜贵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姜贵军简历 姜贵军,男,汉族,1970年4月出生,黑龙江省逊克县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6.09-1989.09 黑河地区卫生学校医士专业学习 1989.09-1994.10 逊克县松树沟乡卫生院医生 1994.10-2011.04 逊克县逊河镇卫生院医生(其间:2002.09-2005.10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药学专业学习) 2011.04至今 逊克县逊河镇卫生院院长(其间:2012.01-2014.06齐齐哈尔医学院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逊克县纪委监委)
05-31 2022 -
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佑军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招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范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原则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廉,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侵吞巨额公款,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范佑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范佑军简历 范佑军,男,汉族,1964年10月生,辽宁建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83.09—1986.07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学校草原饲料专业学习 1986.07—1988.07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党校教员 1988.07—1991.0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7.07—1990.07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1—1992.10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学习室主任 1992.10—1997.08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1993.07—1996.07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08—1998.07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1998.07—2005.04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金沟林场党总支书记 2005.04—2006.09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09—2006.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正科级干部 2006.11—201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 2011.11—2016.11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副局长 2016.11—2018.06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06—202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11至今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副处级干部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05-31 2022 -
安达市公安局原局长郭宝庆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绥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安达市公安局原局长兼督察长、三级高级警长郭宝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郭宝庆简历 郭宝庆,男,汉族,1971年9月生,黑龙江绥化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3.09—1995.08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治安管理专业中专班学习 1995.08—1995.09 待分配 1995.09—1996.09 原绥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见习 1996.09—1998.05 原绥化市公安局预审科科员 1998.05—1999.06 原绥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科员 (1995.09—1998.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9.06—2000.12 原绥化市公安局法制科科员 2000.12—2002.10 绥化市公安局法制处科员 2002.10—2005.08 绥化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 (2001.03—2003.0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5.08—2007.09 绥化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副科级) 2007.09—2011.04 绥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训练大队大队长(正科级) 2011.04—2011.10 绥化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正科级) 2011.10—2012.07 绥化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正科级) 2012.07—2016.10 绥化市公安局副处级侦查员、法制支队支队长 2016.10—2018.09 安达市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 2018.09—2019.06 安达市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19.06—2020.10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安达市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0.10—2022.04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安达市公安局局长兼督察长、三级高级警长 2022.04至今 安达市副处级干部 (绥化市纪委监委)
05-31 2022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原局长付国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原局长兼任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付国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付国春简历 付国春,男,蒙古族,1963年1月生,黑龙江杜尔伯特人,1982年4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2.04—1987.04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文教文卫助理、计生助理、武装助理(其间:1983.08—1985.08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7.04—1993.12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武装助理、民政助理 1993.12—1997.12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组织委员 1997.12—2001.12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党委纪检书记(副科级) 2001.12—2004.11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副镇长(其间:2002.03—2004.07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4.11—2006.12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副镇长、人武部长 2006.12—2008.12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2008.12—2011.08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正科级) 2011.08—2017.07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局长(其间:2011.09—2017.07兼任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11—2017.07兼任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粮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7.07—2020.05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0.05至今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正科级干部 (杜尔伯特县纪委监委)
05-31 2022 -
伊春职业学院原院长那生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伊春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那生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那生辉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并报销旅游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巨额公款,在工程承揽、国有资产出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那生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为官不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亦官亦商,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为政擅权,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规避财务监管;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那生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那生辉简历 那生辉,男,满族,1963年12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3.09—1987.09 东北林业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7.09—1988.12 嘉荫团县委干事 1988.12—1994.05 嘉荫县计委科员 1994.05—1995.08 嘉荫县计委副主任 1995.08—1996.03 嘉荫县计委副主任、乌云镇副镇长 1996.03—1996.12 嘉荫县计委副主任 1996.12—1997.11 嘉荫县计统委主任 1997.11—1998.12 嘉荫县向阳乡党委书记、人大主任 1998.12—2000.07 嘉荫县财政局局长、采购办主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2000.07—2001.12 嘉荫县政府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 2001.12—2003.10 嘉荫县政府副县长 2003.10—2009.12 伊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12—2012.03 伊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12.03—2016.02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02—2016.08 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16.08—2017.02 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伊春卫生学校校长 2017.02—2021.11 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伊春卫生学校校长 2021.11—2022.01 伊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伊春卫生学校校长 2022.01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5-31 2022 -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禹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禹简历 张禹,男,汉族,1971年5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0.09—1993.07 黑龙江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路与桥梁专业学习 1993.07—1997.10 大庆高新区建设开发总公司施工员 1997.10—2007.06 大庆开发区宏利工程公司副经理(其间: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7.06—2010.01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主管 2010.01—2011.08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管 2011.08—2019.11 大庆高新区项目助理(主管) 2019.11—2020.05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05至今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法定代表人 (大庆市纪委监委)
05-31 2022 -
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中共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委员、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恩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官迷心窍,跑官买官并被骗,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购买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得大额回报,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挪用公款,在职务调整、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犯罪。 张恩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官迷心窍,不信马列信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大肆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侵占国有巨额财产,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恩亮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恩亮简历 张恩亮,男,满族,1970年3月生,黑龙江望奎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会计师。 1988.09—1990.08 黑龙江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90.08—1990.1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财务科科员 1990.10—1991.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驻大连议价粮油经销处会计 1991.12—1996.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92.09—1995.06黑龙江商学院成人教育财会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12—1997.0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7.05—1999.0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副局长 (1995.08—1998.07东北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习) 1999.02—2000.08 大兴安岭地区团委副书记 2000.08—2003.01 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2.05—2002.12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 2003.01—2008.05 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主席 (2002.07—2005.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5—2009.02 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9.02—2011.01 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6.04—2009.12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推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1.01—2011.04 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1.04—2016.12 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9—2014.03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6.12—2017.01 鹤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7.01—2018.12 鹤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12—2021.05 鹤岗市委书记 2021.05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5-31 2022 -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潘洪鑫接受纪律审查...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潘洪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纪律审查和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潘洪鑫简历 潘洪鑫,男,汉族,1981年5月生,黑龙江拜泉人,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科技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09—2006.07 黑龙江科技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 2006.07—2010.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设备维修分公司机械员 2010.03—2013.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市场营销部经营员 2013.12—2014.0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重型装备事业部经营员 2014.09—2015.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重型装备事业部经营部副科长 2015.03—2016.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铸锻钢事业部经营部副科长 2016.06—2018.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营销部业务经理 2018.03—2020.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营销部业务副总经理 2020.03至今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纪委、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监察委员会)
05-27 2022 -
原漠河县委书记王开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原漠河县委书记王开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开明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在干部职务调整、任职、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财产、群众利益遭受损失;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资产评估,利用职权强令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使职权;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调整、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超越职权同意建设工程项目,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开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党纪国法,大肆收受财物,将组织人事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任人唯亲、任人唯权、任人唯钱,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搞“形象政绩工程”,好大喜功,家风败坏、生活放纵、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开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开明简历 王开明,男,汉族,1963年3月生,黑龙江呼玛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助理政工师。 1979.09—1981.08 北安农业学校兽医专业学习 1981.08—1982.11 逊克县畜牧局兽医技术员 1982.11—1988.04 呼玛县兴隆乡兽医站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兽医站站长(其间:1985.09—1987.07黑龙江省农业干部管理学院畜牧技术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8.04—1991.01 呼玛县三卡乡副乡长 1991.01—1991.02 呼玛县古龙镇副镇长候选人 1991.02—1993.01 呼玛县通用机械厂党支部书记 1993.01—1994.06 呼玛县口岸办副主任 1994.06—1996.07 呼玛县口岸办主任 1996.07—1997.12 呼玛县口岸办主任、外事办副主任 (1995.08—1997.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12—1998.11 呼玛县口岸办主任、外事办主任 1998.11—1999.01 呼玛县口岸办主任、外事办主任、旅游局局长 1999.01—1999.07 呼玛县口岸办主任、外事办主任、旅游局局长、侨办主任 1999.07—2000.08 呼玛县县长助理、口岸办主任、外事办主任、旅游局局长、侨办主任 2000.08—2002.09 呼玛县副县长 2002.09—2004.06 呼玛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4.06—2010.12 呼玛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6.01—2008.12东北林业大学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0.12—2011.12 漠河县委副书记、县长,西林吉林业局局长 2011.12—2014.03 漠河县委书记 2014.03—2016.11 漠河县正处级干部 2016.11 退休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05-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