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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宋泽刚接受监察调查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宋泽刚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宋泽刚简历 宋泽刚,男,汉族,1968年4月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1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1987.09—1991.07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1.07—1999.01 黑龙江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 1999.01—1999.10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处级) 1999.10—2001.02 依兰县县长助理 2001.02—2002.09 依兰县副县长 (2000.09—2002.07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09—2010.04 依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0.04—2011.09 通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1.09—2014.07 通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10—2012.11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4.07—2016.11 五常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1—2018.07 木兰县委书记 2018.07—2018.09 待分配 2018.09—2019.05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05—2020.08 免去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08至今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一级科员 (2021年1月8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
06-08 2022 -
东北石油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扬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东北石油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扬简历 刘扬,男,汉族,1957年1月生,辽宁本溪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计算力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1974.12—1978.03 吉林石油管理局干部 1978.03—1982.03 大庆石油学院机械专业学生 1982.03—1984.12 大庆石油学院机械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12—1988.09 大庆石油学院机械系教师 1988.09—1995.04 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基地教师、科技开发部主任 (1985.09—1988.09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计算力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1995.04—1995.09 大庆石油学院机械系副主任 1995.09—1997.12 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基地党总支书记、主任 1997.12—1998.03 大庆石油学院院长助理 1998.03—2002.05 大庆石油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2002.05—2010.05 大庆石油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0.05—2017.01 东北石油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7年2月 免职(东北石油大学延聘)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6-07 2022 -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松简历 李松,男,汉族,1968年6月生,湖北黄梅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90.08 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学习 1990.08—1995.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科员 1995.01—1996.05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科长 1996.05—1999.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科长 1999.04—2000.08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科长 2000.08—2003.07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贷经营处科长 2003.07—2005.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04—2006.0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行长 2006.07—2006.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业务部负责人 2006.12—2008.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业务部总经理 2008.12—2009.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09.01—2013.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 2013.04—2016.0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2—2019.06 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9.06—2022.05 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22.05至今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6-06 2022 -
逊克县原副县长王自东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逊克县原副县长王自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自东简历 王自东,男,汉族,1970年4月生,黑龙江拜泉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9.09—1991.07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黑河分校数学专业学生 1991.07—1993.11 原德都县第一中学教师 1993.11—1995.12 逊克县广播电视局技术事业股负责人 1995.12—1998.06 逊克县广播电视局技术事业股股长 1998.06—2004.05 逊克县宝山乡政府副乡长(其间: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4.05—2005.07 逊克县宝山乡党委副书记 2005.07—2006.09 逊克县宝山乡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2006.09—2009.08 逊克县宝山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2009.08—2011.08 逊克县宝山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2011.08—2012.09 逊克县宝山乡党委书记 2012.09—2016.12 逊克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12—2021.12 逊克县副县长(其间:2018.10—2019.01珠海市高栏港区管委会跟班学习) 2021.12至今 逊克县副处级干部 (黑河市纪委监委)
06-01 2022 -
明水县原副县长潘立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明水县原副县长潘立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立成简历 潘立成,男,汉族,1972年7月生,黑龙江明水人,1992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92.11—1993.09 明水县委办勤务员 1993.09—1996.03 明水县公安局干警 1996.03—1996.07 明水县农机公司副厂长 1996.07—1996.12 明水县委办秘书 1996.12—2001.02 明水县委办副科级秘书 2001.02—2001.12 明水县委办副主任 2001.12—2002.12 明水县委办副主任兼保密办主任(正科级) 2002.12—2003.04 明水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信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04—2004.03 明水县永兴镇党委副书记 2004.03—2008.01 明水县通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8.01—2011.12 明水县树人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武装部长 2011.12—2015.07 明水县政府办主任 2015.07—2021.06 明水县副县长 2021.06—2021.09 明水县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21.09—2021.11 明水县政协副主席 2021.11至今 明水县副处级干部 (绥化市纪委监委)
05-31 2022 -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原局长董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义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重迟滞,擅自关闭政务服务大厅,带头破坏营商环境,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奉行圈子文化,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大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帮助亲属垄断经营,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财政资金,超预算采购;与民争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贪占棚改住房、门市,涉嫌贪污犯罪;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大额钱款,涉嫌受贿犯罪;为家属谋求就业、晋升不正当利益,违规确定项目采购需求,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董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肆意妄为,漠视群众利益,带头破坏营商环境,滥用手中权力,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济上贪婪成性,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大搞权色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董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董义简历 董义,男,汉族,1970年4月生,黑龙江大兴安岭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8.08—1991.07 沈阳黄金学院地质系矿产地质勘查专业学习 1991.07—1998.05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劳动安全监察处矿山监察室科员 1998.05—1999.09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劳动安全监察处矿山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1999.09—2002.0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劳动安全监察局、林业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部矿山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1999.08—2001.12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2.05—2002.06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劳动安全监察局、林业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部矿山监察室主任科员 2002.06—2006.01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执法监察室正科级检查监察员 2006.01—2006.11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党风政风室副主任 2006.11—2011.11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其间:2008.03—2011.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1.11—2015.10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5.10—2015.12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统战部部长 2015.12—2018.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业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部主任、地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8.12—2021.10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10 免职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05-31 2022 -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屈树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屈树广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赠送礼金,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规使用公款核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巨额公款,在职务调整晋升、职工录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屈树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既跑官买官又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一手收礼一手送礼,侵吞巨额公款,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屈树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屈树广简历 屈树广,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山东肥城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9.09-1981.08 北安农校兽医专业学习 1981.08-1985.03 北安市海星镇畜牧站站员 1985.03-1985.05 北安市海星镇畜牧站站长 1985.05-1990.09 北安市海星镇政府副镇长(其间:1987.04-1989.06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大专班学习) 1990.09-1992.10 北安市海星镇党委副书记 1992.10-1993.11 北安市海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1993.11-1996.03 北安市石泉镇党委书记 1996.03-1996.05 北安市城市道路建设指挥部常务总指挥 1996.05-1999.02 北安市政府市长助理、城市道路建设指挥部常务总指挥 (1996.03-1999.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02-2001.12 北安市政府副市长 2001.12-2006.11 孙吴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其间:2002.03-2005.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11-2007.09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9-2009.07 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07-2010.08 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8-2011.03 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03-2011.12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12-2012.01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1-2015.12 黑河市政府副秘书长,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12-2016.02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02-2016.07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07-2021.10 黑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1.10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5-31 2022 -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接受监察调查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孙占文(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孙占文简历 孙占文,男,汉族,1964年10月生,黑龙江肇源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供销学校财会专业毕业,中专学历。 1986.09—1988.07 黑龙江省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8.07—1989.04 肇源县供销联合社审计员 1989.04—1990.10 肇源县统计局统计员 1990.10—1994.04 肇源县财税大检查办检查员 1994.04—1995.10 肇源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股长 1995.10—1996.01 肇源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副主任 1996.01—1997.02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7.02—2002.10 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2002.10—2006.11 肇源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2006.11—2016.03 肇源县政府副县长 2016.03—2019.09 杜尔伯特县政府副县长 2019.09—2021.11 林甸县政协副主席 2021.11—2021.12 林甸县政协副主席、三级调研员 2021.12至今 林甸县三级调研员 (大庆市监察委员会)
05-31 2022 -
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新立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闫照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新立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闫照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闫照军简历 闫照军,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山东省成武县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88.07—1995.05 逊克县客运站工人 1995.05—2002.07 逊克县林业局三间房林场工人 2002.07—2006.03 逊克县林业局三间房林场副场长(其间:2002.09—2006.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2006.03—2007.03 逊克县林业局新立林场副场长 2007.03—2008.04 逊克县林业局三间房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2008.04—2018.04 逊克县林业局三间房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副科级) 2018.04—2019.01 逊克县林业局新立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2019.01至今 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新立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孙吴县纪委监委)
05-31 2022 -
省粮食局原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东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东胜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粮食收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东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权力观念扭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特别是在粮食系统任职期间,大肆收受下属礼金,随意取用下属单位财物,罔顾国家粮食安全,违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东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东胜简历 胡东胜,男,汉族,1956年12月生,黑龙江逊克人,大学学历,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5.05—1977.01 逊克县奇克粮库保管员 1977.01—1979.01 逊克县奇克粮库保管组组长 1979.01—1980.10 逊克县奇克粮库副主任 1980.10—1982.10 逊克县奇克粮库主任 1982.10—1984.08 省粮食学校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4.08—1987.03 逊克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级) 1987.03—1987.10 逊克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987.10—1990.08 逊克县粮食局局长 1990.08—1991.03 逊克县副县长 1991.03—1995.07 黑河行署粮食局副局长 (1989.09—1993.10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5.07—1996.10 黑河市粮食局局长 1996.10—1998.12 黑河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12—2002.08 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 (1996.03—1999.01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2.08—2003.06 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06—2004.01 黑河市政府副市长 2004.01—2005.09 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05.09—2009.10 黑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直属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09.10—2016.07 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07—2018.01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8.01—2020.01 省粮食局正厅级干部 2020.01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05-3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