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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职务犯罪的100个罪名——(四十)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7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释义: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罪体:
  主体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客体 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行为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主观状态 直接故意。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每日一题】下列关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具体是指负责实行判决、裁定的司法工作人员
  B、本罪客观方面主要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
  C、本罪必须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D、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