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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职务犯罪的100个罪名——(十八)滥用职权罪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5-14

  滥用职权罪释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犯罪主体: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此外,两种特殊情况下滥用职权罪标准【注4】。
  【注4】两种特殊情况: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每日一题】关于滥用职权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滥用职权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B、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必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本罪
  C、滥用职权罪与渎职罪中其他以滥用职权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罪名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适用时一般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D、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