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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职务犯罪的100个罪名——(十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8

  私分国有资产罪释义: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不一定是钱款,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基于此,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固定资产。例如私分归单位管理、使用但属于国有的计算机、照相机等。
  区分本罪与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
  区分本罪与单位个别负责人或经手人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本罪行为属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性而贪污行为则带有个中性和隐秘性。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每日一题】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  )
  A、自然人
  B、单位
  C、自然人或单位
  D、自然人和单位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