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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职务犯罪的100个罪名——(九)介绍贿赂罪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1
介绍贿赂罪释义: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特征表现: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介绍个人行贿3万元(参照最新解释行受贿标准)以上的;介绍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每日一题】介绍贿赂罪的客体是 ,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正确答案: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