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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课堂】职务犯罪的100个罪名——(八)对单位行贿罪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1

   对单位行贿罪释义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另外,本罪中所指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属于商品范畴。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每日一题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是?

 

  正确答案: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