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黑ICP备20000768号-1
【纪法课堂】职务犯罪的100个罪名——(八)对单位行贿罪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21
对单位行贿罪释义: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二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另外,本罪中所指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属于商品范畴。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每日一题】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是?
正确答案: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