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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以规范“八小时外” 行为破题 促进“三力”全面提升
来源: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09
“强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专题教育开展以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迅速召开专题教育推进会,研究如何从体制机制、具体制度、管理方法等方面入手,全面规范“八小时外”行为,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为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司法贡献应有力量。
构建“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切实加强专题教育学习成果,提升司法队伍形象,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要求全院干警“八小时外”从事各种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审判纪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休闲圈,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细化“八小时外”具体要求,提升强制拘束力。《规范》进一步对“八小时外”的生活方式、日常形象、报告事项与监管措施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积极倡导健康、有益、文明的生活方式,保障法院工作人员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严令禁止违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职业操守和不文明、不廉洁、损害法院和司法职业形象的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必须向组织报告的相关事项。对于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加强“八小时外”督导检查,提升自我约束力。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规范》内容,深刻领会《规范》的精神要义,全面筑牢“八小时内外”一个样的思想道德防线。市法院督查室坚持引导监督广大干警,时刻遵守“八小时外”的纪律,遵守“八小时外”的责任规矩。分管领导对全体干警进行再提醒再加压,要求全体干警,自觉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慎独慎行、内外如一,不做“双面人”,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谨慎处理好“八小时外”的私人生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游离于组织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