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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12
黑河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中
失职失责行为专项举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促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有效形成,实现市、县、乡、村党组织和政府(居委会)网格(以下简称一至四级网格)管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全覆盖。在9月15日至12月10日和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问题线索的专向举报。受理范围如下:
1.未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机制,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
2.相关督导部门不按规定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
3.未建立一至四级网格责任单位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制的;
4.未建立一至四级网格责任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未落实到人,巡查不到位的;
5.未有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综合利用率提高不明显的或进展缓慢的;
6.未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纳入主要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
7.对上级网格责任单位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整改或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
8.因一至三级网格责任单位推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贻误春耕生产的;
9.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10.违反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规定的其他行为。
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针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举报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对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铁面执纪,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来访举报地址:黑河市通江路2号市政府侧楼1楼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来信举报地址:黑河市魁星路228号黑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164399
举报网址:www.hhjjjcw.gov.cn(黑河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专项举报电话:0456-12388
中共黑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河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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