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大连池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黑ICP备20000768号-1
-
省纪委监委关于对牡丹江市“大棚房”反弹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通报
日前,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大棚房”问题出现反弹,严重损害全省“大棚房”整治成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迅速查处,丰收村“大棚房”非农设施及“看护房”全部拆除,恢复耕种条件。这一问题的产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对纪律红线置若罔闻,一些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必须严肃惩治、以儆效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有关规定,对爱民区委、区政府和19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现通报如下: 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区政府。在对丰收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淡化,跟踪督办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对丰收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监委责令爱民区委、区政府分别向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王晓冰,牡丹江市爱民区委书记。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履职不力,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继武,绥棱县委书记,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任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副书记、区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实不细,跟进检查、推进落实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省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付忠安,2020年10月任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副书记、区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刘彦军,牡丹江市爱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区农业农村工作,联系三道关镇。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部署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赵锡全,牡丹江市爱民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分管违建清理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监管和巡查职责不力,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季茂国,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书记。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谭洪利,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苗长海,牡丹江市爱民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爱民区三道关镇纪委书记。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三道关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行为该发现未发现,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家庆,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大棚房”整治巡查组组长,分管“大棚房”整治工作。对“大棚房”整治巡查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及时发现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丁伟,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城建办主任,镇“大棚房”整治巡查组成员。对“大棚房”整治巡查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不细,在数次巡查中未发现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春玲,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落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日常监管不认真,对村内“大棚房”反弹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爱民区纪委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吴永奎,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农用地保护管理职能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周忠山,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大棚房”整治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管和巡查工作部署不到位,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尹义彬,牡丹江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负责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对“大棚房”整治抽查核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履行整治监督责任不到位,未发现丰收村“大棚房”反弹问题,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荣胜,牡丹江市委办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纪委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刘国涛,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分管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盲区,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梁敬业,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所长,负责爱民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对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领导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鑫,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五所四级主任科员,具体负责爱民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对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冯井海,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工作人员,负责爱民区三道关镇耕地用途管制等工作的巡查抽查工作。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后续工作监管执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丰收村“大棚房”反弹问题,工作失职失责,对丰收村“大棚房”整治后反弹问题负直接责任,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决定对其诫勉谈话。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被问责追责的单位和个人为镜鉴,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等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举一反三,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坚决防止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深做细监督职责,坚决惩治重部署轻落实,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以优良的作风、出色的工作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省纪委监委 2021年4月23日
04-25 2021 -
关于五大连池市小区防疫卡口发生肢体冲突事件 处理情况的通报
经查,张某某作为小区防疫卡口值守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导致与进入小区的外来办事人员马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经五大连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大连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020年3月22日
01-30 2021 -
【问责情况】28人受处分!哈尔滨通报道里区、阿城区群众办事难有关问题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了哈尔滨市道里区、阿城区群众办事难有关问题。哈尔滨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深挖彻查,严肃追究了28人责任。 一、道里区医保事项办理难问题查处情况 2020年8月3日起,道里区医保中心窗口开放办公,受疫情期间大量业务累积和市级经办窗口撤销双重影响,业务量激增。该中心漠视群众疾苦,不考虑群众需求,只经简单测算便决定每天发放60个医保预约号,未采取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等超常规措施,造成群众医保事项办理难,彻夜排队。中心附近仓买经营者,代排号转卖、网上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张学东勾结中介公司违规插队办理101件(次);中心负责人姜海等人接受请托,违规为亲属、朋友插队办理13件(次)。群众向“市长热线”反映医保预约难、“黄牛”倒号等问题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社局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漠视群众利益,未及时有效处理,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媒体曝光时仍有21项医保业务未实现网上办理;对道里区医保业务监督指导不力。 道里区人民政府接到市政府下放事权有关通知后,组织领导不力,只简单要求区人社局等单位做好承接,未跟踪问效。 道里区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清退违规借用工作人员要求部署不到位,致使区人社局违规借用的区医保中心10名在编干部未被清退。 道里区人社局对医保工作重视不够,将医保中心10名在编干部全部长期借用到局机关工作,将该中心工作交由1名借调人员、7名政府雇员负责,力量薄弱,工作不力;承接市级下放事权准备不充分,对医保业务量激增应对不力;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事项办理难问题,未及时有效处理。 道里区医保中心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彻夜排队等问题无动于衷;对工作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现个别人员内外勾结收受好处费、违规办理等问题。 经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省纪委监委批准,追究上述单位13名责任人的责任。 (一)责成市医疗保障局和道里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二)给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悦党内警告处分;市医保中心主任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给予道里区委常委、副区长周长河党内警告处分;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洪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给予道里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雷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党委委员、副局长康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五)给予道里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中心科员(道里区人社局医保中心临时负责人)姜海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对政府雇员张学东予以解聘;对曹雪、牛梦霞、陈晨、邸琪、靳君等5名政府雇员批评教育处理。 二、阿城区农经站群众办事难问题查处情况 2020年7月21日,阿城区各单位全面恢复正常办公。8月14日、18日,该区居民高某、纪某等5人,到区农经站申请土地确权、村财务审计等事项,找不到工作人员,无人接待、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阿城区人民政府未对恢复正常办公情况监督检查,致使区经管站等基层单位出现工作散漫、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 阿城区农业农村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收到恢复正常办公通知后,仅简单转发微信通知,未提出工作要求,未强调工作纪律,未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 阿城区农经站(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管理松散、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漠视群众诉求,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经哈尔滨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省纪委监委批准,追究上述单位15名责任人的责任。 (一)责成阿城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宏伟诫勉处理。 (三)给予阿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君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春雷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四)给予阿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兼农经站负责人管辉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李凤霞、农经站副站长刘德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赵春雷、孔繁梅、丁宇兴、张晓娴、赖冠皆、高金生、元巍、冯士刚、张晓红等9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处理。 (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11-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