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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7

  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李传良简历
  李传良,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1.09—1983.09 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学生
  1983.09—1987.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员
  1987.12—1993.10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副科长
  1993.10—1996.12 鸡西市财政局工财科科长
  1996.12—1997.09 鸡西市钢铁公司总会计师
  1997.09—2000.04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04—2000.05 鸡西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借调到国家财政部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工作)
  2000.05—2003.07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2003.07—2009.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09.12—2011.12 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2011.12—2012.01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01—2014.04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4.04—2014.05 鹤岗市政府副市长人选
  2014.05—2016.12 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03 辞去公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