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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委原常委刘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5-10


  日前,经双鸭山市委批准,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对宝清县委原常委、县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刘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以权谋私,侵吞公共财物;插手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双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双鸭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双鸭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敏简历
  刘敏,男,汉族,1976年3月生,黑龙江宝清人,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6.09—1999.07 省水利高等专科学校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
  1999.07—2000.04 大庆市农业开发办监理
  2000.04—2001.03 哈尔滨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公司技术员
  2001.03—2001.07 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技术员
  2001.07—2001.11 哈尔滨中林路桥有限公司工长
  2001.11—2002.01 宝清县青原镇水利服务中心干事
  2002.01—2006.07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其间:2004.03—2006.07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6.07—2007.11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文秘组组长
  2007.11—2009.05 宝清县水务局副局长
  2009.05—2010.09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0.09—2011.09 宝清县尖山子乡党委副书记
  2011.09—2012.04 宝清县七星泡镇镇长
  2012.04—2016.02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6.02—2016.12 宝清县财政局局长
  2016.12—2017.07 宝清县委常委、财政局局长
  2017.07—2021.03 宝清县委常委、县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21.03 免职
 
                                                 (双鸭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