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12

  结合全市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将近年来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北安市胜利林场原副科级干部黄洪民在借调到北安市林业局任工会主席助理期间变相核销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北安市胜利林场原副科级干部黄洪民在借调到市林业局任工会主席助理期间,以购柴油名义虚列支出,变相核销公款吃喝费用8.9万余元。2020年11月,黄洪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逊克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王立彬、副主席金文实借公务之机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逊克县科学技术协会接到中国科学技术馆下发《关于2015年度科普大篷车交接工作的通知》,逊克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王立彬、副主席金文实到达南昌接车,办完手续后绕道杭州、上海、南京等地旅游,并报销不合理费用合计1.6万余元。2021年5月,金文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1年6月,王立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回。
  孙吴县人民法院原办公室主任柴雪峰使用公车维修费维修私家车问题。2015年至2016年,柴雪峰任孙吴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期间,使用公车维修费维修私家车共计3862元。2021年9月,柴雪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黑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