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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02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树新风,五大连池市纪委监委结合全市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原乡长郭玉祥违规用保险协办费支付饭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郭玉祥在担任五大连池市太平乡乡长期间,审批同意太平乡用保险协办费支付土地保险业务工作中发生的饭费1.96万元,2021年1月,郭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五大连池市龙镇原镇长田晓春滥发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月,田晓春在担任五大连池市龙镇镇长期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给龙镇农经站2016年度农业保险协办经费1.482万元,用于交通费、培训费等项支出。经田晓春签批后,将该笔经费作为2016年农业保险奖励、补助发放。2019年5月,田晓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技术大队原负责人王辉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0月,王辉在担任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技术大队负责人期间,私自驾驶技术大队警用车辆去北安办私事。2020年1月,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端午”假期即将来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3起典型案件为鉴戒,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坚守节点的有力举措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