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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纪委关于专项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2-06
五大连池市纪委关于专项
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五大连池市纪委按照黑河市纪委《关于集中整治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的通知》(黑市纪办发【2017】4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
党的十九大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围绕以下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交易、抵押等业务过程中,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公安交管部门,民警(辅警)在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办理驾驶证,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四)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专项集中整治时间安排方式
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自2017年12月7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三、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式
1.进行自查。各单位要围绕“四项”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单位要做好核查处置,重要问题线索要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纪委。
2.开展督查。市纪委将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财务账目、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着重发现问题线索。
四、组织机构
市纪委成立专项集中整治“黑中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连波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副组长:宋俊峰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韩 冰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
陈家祥 市公安局纪检书记
牟利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书记
李光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书记
王 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
刘海扬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由韩冰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对“黑中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公安交管、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监督作用,经常抓、抓经常,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对本部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要通过公开举报方式、深入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严厉打击“黑中介”行为,规范和整顿中介市场。
(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市纪委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认识不清、重视不够、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知情不报的,遮丑护短、查处不力、问责不到位的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视情节进行问责;对因查处不力被市纪委点名通报的单位,其主要领导和纪检负责人要向市纪委做出书面检查,纪委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
(三)市纪委在政府网站、纪委网站、新闻媒体和政府显示屏公布专项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0456-6320275、0456-6322384;在纪委信访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设立举报窗口,接受社会各届来电、来访反映问题。并加大对公职人员利用“黑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